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 (略) 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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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通辽 (略) 饲料加工项目变更 | 通辽 市 科尔沁 (略) (南区)通辽 (略) 院内 | 通辽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为新建, (略) 总占地面积(略)m2,总建筑面积约为9399㎡.本项目主要为新增1台15t/h生物质颗粒燃烧机、1座重力沉降室,烘干废气治理设施由“沙克龙除尘器+喷淋冷却装置+生物除臭塔”变为“沙克龙除尘器+喷淋冷却装置+红外线消毒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工程及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2.8%。 | 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产生的污染。 运营期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粉碎、混料工序废气,经“沙克龙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料燃烧和烘干、冷却、筛分产生的混合废气,经“沙克龙除尘器+喷淋冷却装置+红外线消毒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满足《报告表》中无组织相关防治措施及排放要求后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生活 (略) 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要求,排 (略)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种机械设备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收集尘回收作为原料使用;废包装袋暂存于固 (略) ,定期外售;生物质燃烧灰渣作为肥料还田;循环水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人 (略) 理。 |
2 | 内蒙古 (略) 年产(略)吨活性炭项目 | (略) (略) 木里图镇太平庄村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为改扩建, (略) 总占地面积(略)m2,总建筑面积约为2646㎡。本项目通过新建及依托现有厂房,主要建设2座生产车间(每座车间设2条生产线)、1座原料库、1座成品库,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工程及公辅工程等,建成后年产活性炭(略)吨。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1%。 | 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产生的污染。 运营期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炭化、烘干、活化工序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二级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要求,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破碎等工序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满足《报告表》中无组织相关防治措施及排放要求后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排水收集后用于生产车间地面抑尘;生活污水通过 (略) 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定期清运 (略) (略) 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种机械设备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出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人 (略)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