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张丽容名下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的公告 2024年12月16日 一、评估鉴定内容及要求: 我院(2022)云0722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田福山于2022年11 (略) 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张康生、张丽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 1.本案被执行人张丽容名下位于鹤庆县松桂镇松桂溪柏页岩红砖厂内厂房、机械生产设备,现需对鹤庆县松桂镇松桂溪柏页岩红砖厂(需评估该砖厂采矿权)进行评估。 现需要对上述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 二、报名条件(三项必备): 1、取得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评估鉴定资质,在“ (略) (略) ”注册并审核通过; 2、符合本公告所列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评估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本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评估鉴定机构。 3、评估鉴定机构注册地为云南省范围内,已通过云南省 (略) 终核并经 (略) 发布通过,具备评估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8时止。 四、报名方式 本次评估 (略) 上报名,评估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略) ”进行报名。 五、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9日8时10 (略) (略) ” (略) 上摇号确定评估鉴定机构; 2、若只有一家评估鉴定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本案评估鉴定机构; 3、请报名的评估鉴定机构和案件当事 (略) 查看,随机选定评估鉴定机构的结果,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4、摇号结果可登录“ (略) (略) ”-“司法技术”-“工作公示”栏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5、接受过上述委托内容评估、鉴定的机构,按规定应自行回避; 6、中签机构在摇号结束5个工作日内, (略) 司法技术部门办理委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委托至中签为第二名的机构。 评估机构能够独立开展评估工作, (略) 委托手续后自行前往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开展工作,并在取得委托手续后7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逾期未能出具报告的,将解除委托关系,并列入评估机构报名负面清单。 7、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报名的,取消当月摇号资格。如有三次违规报名,将按《 (略) 对外委托专业 (略) 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并责令整改; 8、评估鉴定机构收费应当按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9.接受委托后,评估机构不得以未收取到评估费用为由,不出具报告或者延迟出具报告。 10.评估费用待标的司法拍卖成交以后从案款支付。 联系电话:立案庭司法技术0888-(略) (略) 0888-(略) 永 (略)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