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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电子卖场
广 (略) 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控制单价
控制单价
(元)(元)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根据中心业务需
要,需采购常年法
律顾问,对有关业
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提供咨询意见,审
查、修改草拟的法
律文书,优先受理
需要委托律师参与
的经济项目谈判以
及经济纠纷的调
解、仲裁、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讼以及其他非诉讼
法律事务等事宜。
1
27,000 年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6月1日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5月17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根据中心业务需要,对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审查、修改草拟的法律文书,优先受理需要委托律师
参与的经济项目谈判以及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事宜。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第1页-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廖志勇 0756-*
采购单位: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2024年05月17日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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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1 | 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6月1日 | 根据中心业务需要,需采购常年法律顾问,对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审查、修改草拟的法律文书,优先受理需要委托律师参与的经济项目谈判以及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事宜。 | 1 | 27,000 | 年 |
广 (略) 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控制单价
控制单价
(元)(元)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根据中心业务需
要,需采购常年法
律顾问,对有关业
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提供咨询意见,审
查、修改草拟的法
律文书,优先受理
需要委托律师参与
的经济项目谈判以
及经济纠纷的调
解、仲裁、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讼以及其他非诉讼
法律事务等事宜。
1
27,000 年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6月1日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5月17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根据中心业务需要,对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审查、修改草拟的法律文书,优先受理需要委托律师
参与的经济项目谈判以及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事宜。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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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廖志勇 0756-*
采购单位: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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