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合同模板
项 目 编 号:DZC ##
计 划 编 号:ZCB ##
甲 方:X市工略
乙 方:X略
鉴证方:X略
甲、乙双方根据DZC ## X市X市信息惠民工程PPP项目采购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X省X市人民政略值评价及财政承受力论证,决定略会资本X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建设X市信息惠民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通过X市人民政府授权X市工略(以下简称“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X略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略会资本方,并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待乙方按略章程的约定在X省大略后,由项目公司承继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
1.1定义和解释
1.1.1定义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略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补充合同和附件,都应视为略分。
本项目: 指X市信息惠民工程PPP项目(含 14个子项目。其中11个子项目采用BOT运作模式,3个子项目采用BOO运作模式)。
甲方: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就本合同而言指X市工略。
乙方: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本项目P略会资本方,本合同而言指X略。
项目公司:指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经营权:略X期内对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X期:指自开工日起十年(X期包含建设期和运维期,运维期约为九年)。
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运维期:指自竣工验收通过次日起到X期届满日止。
开工日:指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
移交日期:指X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项目服务费:项目服务费:指项目公略门、社会公众提供符合规范的信息惠民服务及政府职能管理服务,由甲方购买此信息惠民服务及政府职能略支付的费用。
项目设施: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成的达到本合同规定验收标准的设施。
项目资产:指与略有资产,包括项目设施、略有权的知识产权、相关源代码和信息、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等文件(以最终签署的项目合同为准)。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建设的融资相关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略注册资本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均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
(a)项目公司的股东略的出资,并经有资质的略的验资报告;
(b)项目公司已为项目融资的目的与略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均被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
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略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违约利率: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略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上两个百分点的利率,并按一年365日折算为日利率。略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略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略为结束时的基准利率。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略政区、略政区和X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略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国立法机关或省级略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导致如下后果的:
(a)略承担的税收(除所得税外)或关税发生变化;
(b)本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略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维护成本增加;
(c)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其他有关法略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维护成本增加。
部门:略委、中国司略,略门,省、市、区、县各级政略门。就本项目而言,指X市人民政府、X市工略门。
略为:指甲方及X市人民政府的任略门(省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略为。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略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技术文件:略本项目建设、运维过略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方案、运维手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手册、模型等。
批准:指项略本合略门略的投资、顶层设计、建设、略需要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标准和规范:指适用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略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国外标准、规范(如确需)。
1.1.2释义
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终止日:指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日期。
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
元:指人民币“元”。
本合同中“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以上”、“超过”、“以外”均不含本数。
1.2双方的风险分配
1.2.1甲方承担的风险
(a)项目审批风险(由甲方承担项时);
(b)政治风险;
(c)不可抗力。
1.2.2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
(a)项目投资风险;
(b)项目审批风险(由乙方承担项时);
(c)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相关风险;
(d)不可抗力。
1.3承诺和确认
1.3.1甲方的承诺
(a)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获得了略必需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
(b)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前期工作。
1.3.2乙方的承诺
(a)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企业法人,具略本合同条款的法人资格、权利和能力;
(b)略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1.3.3确认
(a)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只是参考但并未依赖由甲方或其略门作出或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或数据。甲方或其略门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宜性,未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对乙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b)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已为自略了必要的调查及检查,包括但不略地、略细致而全面的调查、评估,充分知悉了项目的现状和风险。
1.4转让和承继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与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人即X省略,X省略与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股权。项目公司略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资质和能力。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略享有和承担。
1.5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5.1组成本项目合同的文件如下:
(a)合同(略分《X市信息惠民工程PPP项目合同》、略分《【项目公司】略章程》,项目公司和略门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以及附件);
(b)成交通知书;
(c)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书;
(d)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澄清;
(e)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提供的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f)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
(g)甲、乙双方约定的组成本项目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二章 合同主体
2.1政府主体
2.1.1甲方主体资格
(a)甲方代表X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项目X范围内的投资、建设及运维工作的监督、略相关职能;
(b)除因政府机构调整的原因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略分的权利和义务;
(c)如出现政府机构调整的情况,则甲方在本略权利和义务应由X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略门或机构承继。
2.1.2甲方的主要权利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X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本合同的约定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略监管,包括:
(a)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略的投资建设过程和略监管,包括融资进度、项目投资进度、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变更、建设质量、运营维护服务质量等;
(b)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略监管;
(c)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略为。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略的违约责任;
(d)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并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对项目区域略临时接管;
(e)法律、法规授予甲方的其他权利;
(f)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权利。
2.1.3甲方的主要义务
(a)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略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在整个X期内始终有效,维护上述权利的完整性和独占性,项目X期内不妨碍略使;
(b)X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略造成实质性影响,略协商解决,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各方的损失扩大;
(c)略监管时应当遵守《中华略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d)略办理略政许可和审批手续;
(e)负略门的协调工作;
(f)负责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
(g)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h)政策扶持:依据法律或政府政策,乙方可以获得的专项基金、各项补贴、减免(或财政返还)税费等,甲方应积极支持或协助乙方办理。
2.2乙方主体
2.2.1乙方的主体资格
略会投资人,是符合本项目资略,具备投资本项目的能力和实力。乙方的名称是X略,住所是X省X市X区花园街282号,法定代表人是王亚洲。
2.2.2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
(a)在X期内,项目公司享有本区域内本合同范围内BOO项目特许经营权,即独家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权利;
(b)在略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义务后,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费的权利;
(c)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略门同意,略有使用本合同项下建设的信息系统录入的可公开的数据及相关资源做大数据分析、应用及再利用的权利;
(d)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2.3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a)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建设,自行承担建设、运维及移交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相应风险;
(b)在X期内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本项目建设和运维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等控制管理;
(c)接受略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抽查和考核;
(d)将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变更,以及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出现后二(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
(e)X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略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公司应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各方的损失扩大;
(f)项目工程验收后,项目公司应将X市信息惠民工程PPP项目中11个采取BOT模式运作的子项目的相关源代码和信息等(提交内容以最终签署的项目合同为准)提交给给甲方,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源代码和信息;
(g)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项目经营权
3.1经营权的范围
3.1.1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在X期内将本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维略。
3.1.略拟利用本项目BOT模式运作的子项目的资产或信息资源开展经营性业务(包括广告经营权等),必须事先报经甲方或X市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此项收益分享等有关事宜由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人即X省略与项目公司双方届时协商确定,且项目公司必须保证此等经营性业务不得影响略,也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共利益或略为,否则甲方有权全额收取乙方履约保略金额。
3.1.3X期内如本项目涉及到第三方实施主体之间有关事务的,则项目公司应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并有权向对应的实施主体收取相应的费用,该等收益可在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人即X省略和项目公司之间分享,具体收益分享机制由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人即X省略与项目公司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3.2项目X期
3.2.1本项目X期10年(X期包含建设期和运维期,运维期为9年)。
3.2.2因本合同约定的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形出现时,略协商达成一致后项目X期可适当延长。
3.2.3由于法律略为导致乙方在项目X期内受到影响并使乙方遭受实质性损失的,略协商达成一致后项目X期可适当延长。
3.2.4乙方在本合同3.2.2、3.2.3条描述的事件发生之后,希望延长项目X期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四(14)日内向甲方递交要求延长X期的详细申请,以便甲方可以及时对该申略核查;否则甲方不同意延长乙方的项目X期。
3.2.5延长项目X期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3.3经营权的担保及转让
3.3.1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乙方略《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略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规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预期收益等作为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乙方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甲方的权利或利益;略因乙方的原因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乙方应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略的融资足额到位。
3.3.2除为本项目的融资外,乙方不得为其他目的对本项目的资产、设施和设备以略转让或设置担保权益。
3.3.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项目X期内不得将本项目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方。
3.4项目合略理
3.4.1 BOO项目移交
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略未能就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延长或重新授予等事宜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补充协议》,则政府以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的方式回购本项目。具体的收购或回购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应共同委托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略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参考,协商确定回购价格。
3.4.2 BOT项目移交
(a)在特许经营期内,B略有权属于X市政府,在平台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应将相关源代码和信息等(提交内容以最终签署的项目合同为准)提交给甲方略门;
(b)在特许经营期期满后,略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略门。
3.4.3乙方应保证在X期略有债务,解除在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上设置的任何担保,在X期满后不论是否继续经营本项目,其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章 融资方案
4.1合同总价
本项目总价为26015万元,略分为15700万元。略分为10315万元。年运营维护费及相关管理略于运营期(含当年进入运营期)略BOT子工程总投资的3%,年投资回报率为7.999%。
4.2融资方案
4.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投资总额的20%,即5203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方X略出资2017年#月#万元,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人即X省略出资1元。
4.2.2 乙方负责筹集项目债务资金并承担项目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甲方应为乙方债务融资提供必要的支持。
4.2.3 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利用本项目的略融资性抵押、质押,所融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
4.3政府提供的融资支持
4.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乙方提供就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文件及相关纪要,详见附件二。
4.3.2 若甲方就本项目申请获略贷款、专项债券等,甲乙双方应协商将该等资金用于本项目。
4.3.3 若乙方协助甲方为本项目申请获得相关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如有)执行规定使用;若无相关政策,则或略理。
4.4融资交割
4.4.1 略成立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融资交割。乙方应在完成融资交割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提交有资质的略出具的能够证明乙方股东已完成自有资金出资的合法证明、略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证明融资交割已完成的任何其他文件。
4.4.2 如融资交割未能按期实现,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宽限期,该宽限期以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时间为准。
4.4.3 甲方同意融资交割的宽限期,并不解除乙方其它本合同项下义务。
4.4.4 若乙方仍然略述的宽限期内完成融资交割,或在完成融资交割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不能向甲方证明其融资交割完成,则甲方有权收取履约保证金。
4.5对融资文件的要求
4.5.1乙方应确保贷款协议中包含有贷款人承诺的下述内容:
(a)只要本合同有效,贷款人不略动影响、干扰、损害或终止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b)当乙方违反贷款协议或乙方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贷款人应书面形式将乙方贷款协议下的违约通知甲方,给予甲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九十(90)日内纠正乙方此类违约的权利。纠正期满,乙方违约时间继续,贷款人在不妨碍和损害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项目正常运维前提下,贷款略使项目公司股东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或请求甲方认可的合格机构接管本项目。
第五章 项目建设
5.1前期工作
5.1.1甲方负责的前期工作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甲略门完成以下前期工作,负责及时向乙方交接相关成果文件。
(a)略机构;
(b)在开工日或先于开工日,甲方略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承担前期工作的相关费用;
(c)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略需的申报文件和申报事项;
(d)组建项目推进小组:由主要领导出任组长,各略门的领导作为副组长,及时协调沟通项目运营相关事项。
甲方应略述前期工作后及时将相关工略,上述成果文件应符合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5.1.2乙方负责的前期工作
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设计要求,制定《项目总体计划》和《项目实施合同》。
5.2 工程建设
5.2.1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X市信息惠民工程共包括14个子工程,按略业属性和建设目标,可以归纳为以下11个方面的信息惠民工程建设:
1、略区惠民服务。采用BOT的模式运作;
2、食药安全平台。采用BOT的模式运作;
3、略。采用BOT的模式运作;
4、区域医疗服务,区域医疗服务包括两个子工程,其中区域医疗服务-健康卡系统采用BOT的模式运作;区域医疗服务-远程医疗与培训采用BOO的模式运作;
5、社会信用平台。采用BOT的模式运作;
6、智慧旅游平台。采用BOT的模式运作;
7、惠民融合服务。包括两个子工程,其中惠民融合服务-公共服务系统采用BOT的模式运作;惠民融合服务-一卡通采用BOO的模式运作;
8、教育惠民服务。包括两个子工程,其中教育惠民服务-业务平台采用BOT的模式运作;教育惠民服务-教育资源服务平台采用BOO模式运作;
9、智慧公积金系统。智慧公积金系统采用BOT的模式运作;
10、不动产登记平台。平台采用BOT的模式运作。
5.2.2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5.2.3项目工程建设期限及进度:
(a)本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一年,开工时间:2017年#月#日 开工建设(实际开工时间以本项目开工日为准);
(b)工程进度如果因下列情况受阻,上述进度日期可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事件;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
法律规定略门的原因导致的延误;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c)乙方要求延长进度日期,应在前述事件发生后七(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的种类;
预计延误的日期;
乙方采取的减少延误的合理措施;
乙方要求延长的日期。
(d)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七(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乙方的延期要求;
(e)乙方在开工日期前七(7)日,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实施进度计划,实施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实施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甲方的批准时间为七(7)日,如届满甲方未完成批准,则开工日相应顺延。实施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甲方有权按照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f)乙方在建设期内应于每月第五(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工程实施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合理、详细,应包含已完成量、累计完成量、下月计划完成量,说明存略理意见,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
5.2.4项目工程质量
(a)本项目质量必须符合信息技术基础标准、信息资源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应用标准、略业应用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
(b)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甲方应当在十(10)个略评审鉴定及认可,并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c)乙方在开始项目工程之前,须提交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检验制度,经甲方审略。甲方在收到该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审查意见;甲方在收到该文件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审查意见则视为认可该文件。如甲方的审查意见略修改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修正该文件并将其重新提交给甲方审查确略;
(d)乙方应接受略门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e)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乙方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甲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减轻或影响乙方遵守本略要求的与质量保证有关的义务或责任,也不会对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承担任何责任。
5.3工程变更
5.3.1变更的范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略变更:
(a)增加或减少项目工程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b)取消项目工程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c)改变项目工程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d)改变项目工程的关键设备的规格参数;
(e)改变项目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5.3.2变更权
(a)在略的义务的前提下,甲方认为需要对项目略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技术方案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实施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b)乙方在开工日后,认为需要对略变更(但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必须是出于优化方案、节省开支等合理或经济性考虑),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c)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的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须就变更向对方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未按规定的时间回复,则视为已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变更;
(d)甲乙双方提出的变更如略门拒绝,则该项变更视为已放弃。
5.4工程验收
5.4.1初步验收
(a)甲方应在乙方向其提交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和详细的初验测试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结果,甲方认可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略初验测试,经测试符合约定的初验测试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初验报告;
(b)初验不合格,乙略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约定的初验测试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于系统集成服务原因导致初验不合格15个工作日后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初验不合格30个工作日后,经乙方重新调试仍不能达到约定初验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就其因此遭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5.4.略和最终验收
(a)初验合格后,系略阶段,略期为 1 个月;
(b)略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如果出现不符合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略期间根据更正和修改期做相应顺延。如果由略引起的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恢复,略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由于出略期的顺延和/或重新开始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费用增加,乙方应当赔偿。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就略赔偿;
(c)略结束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略终验。终验由甲方组织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略。经终验测试符合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终验报告。甲方不在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或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终验合格。
(d)本项目由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后,略提出书面申请,略组织专家组根据略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并确认验收结果。
5.4.3项目公司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商业运维期,甲方应按照PPP项目略支付项目服务费。
第六章 项目运营维护
6.1运营维护服务内容
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的内容为X市信息惠民工程P略有建设内容。包括各子工程设备的日常监测与维修、前端的数据采集、各子略理与中央控制系统的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
6.2运营维护责任
6.2.1乙方取得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的次日为运营维护日,本项目自此进入运维期。
6.2.2在整个运维期内,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工作,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
6.2.3在运营维护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运营维护方案,经甲略。
6.2.4乙方应确保在整个X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项目系统:
(a)现行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地方相关规定;
(b)运营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系统有关的软件开发平台的升级改造要求;
(c)经确认的运营维护方案;
(d)谨慎运维惯例。
6.2.5乙方应确保项略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以安全、连续和稳定的方式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服务。
6.2.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每季度提交运营维护成本资料以及甲方合理要求提供的有关乙方财务状况的其它资料。
6.2.7运营维护和修理记录
(a)乙方应确保在整个X期内对运营维护和系统略详细记录;
(b)准许甲方在给予通知后于正常工作时间对其运营略检查并查阅和复制上述记录。甲方承诺若乙方的上述记录可能包含商业秘密的,其应有义务予以保密。
6.3监督与检查
6.3.1略门有权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维护略检查。
6.3.2甲方有权定期获得有关项目运营维护情况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例如运营维护计划、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系统故障报告等)。
6.3.3略拟定的运营维护方案并提出意见。
6.3.4甲方应按季度对项目运营略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费支付的依据。
6.3.5项目运略会监督。
第七章 项目回报机制
付款方式:采用BOT模式的11个子工程在建设期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包括政府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收单等】,向略申请用款计划,经略审核合格且批复用款计划后,通过集中支付或授权支付按如下回报机制付款,款项由采购单位结算。
回报机制:
7.1、采用BOO模式子工程的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即由最终用户直接付费购买信息惠民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略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7.2、采用BOT模式子工程的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付费,略购买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产品)以及为维持略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即政府根据绩效略会资本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
(1)BOT项目服务费总价款构成及计算方法:
BOT项目服务费总价款=BOT项目总投资+BOT项目运营期间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总和+BOT项目投资回报总和。
BOT项目运营期间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根据不同运营期间,按同期相关定额规范及标准测算,无定额及标准的参照相略门确定。
BOT项目年投资回报=(BOT项目总投资-政府已支付的BOT项目投资回收款)*投资回报率。
(2)服务费支付期限及时间:采用BOT模式的11个子工程,略竣工验收及支付项目服务费,各子工程进入运营期即开始支付服务费,各子工程的运营期为自该略开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运营期内每年支付一次服务费,当年政府应支付的服略有进入运营期的BOT子工程的应付服务费总和。
(3)投资回收款及投资回报分期支付:运营期内,市政府按期支付BOT项目服务费,其中各BOT子工程投资回收款在运营期前五年逐年按该子工程总投资的20%、20%、20%、20%、20%向项目公司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该子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进入运营期后第一个12月20日之前,以后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次的支付时间为运营期第五年的12月20日之前。投资回报按投资回收款支付方式同期支付。
(4)运营维护及管理费用分期支付:
采用BOT模式的各子工程进入运营期开始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用。运营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当年支付的运营维护及管理略有进入运营期的BOT子工程在当年发生的运营维护及管理费用总和,第一次支付时间为该子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进入运营期后第一个12月20日之前,以后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次的支付时间为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12月20日之前。如果采用BOT运作模式的子工程,根据运维绩效考核指标对当年略指标考核,确定实际支付运维费用。在运营维护期间,无重大技术改变,无重大软件升级,则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运营维护费中,运营期间涉及到重大技术更新或软件升级的,略通过协商确定实施方案,评估投资额度,并按略程序。
采用BOT模式的11个子工程,略竣工验收及支付项目服务费,各子工程进入运营期即开始支付服务费,略有子工程均在服务期第1年年底前建设完毕且各年度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均达到绩效考核标准为基准,服务期内各年度项目服务费测算如下表:
BOT项目服务费测算表(单位:万元)
社会资本报价 总投资:10315.00 投资回报率:7.999% 运营维护及管理费比例:3.00%
第1年投资本金剩余:10315.00 付费比例:20.00% 支付投资回收款:2063.00
支付投资回报:825.10 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0.00 小计:2888.10
第2年投资本金剩余:8252.00 付费比例:20.00% 支付投资回收款:2063.00
支付投资回报:660.08 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309.45 小计:3032.53
第3年投资本金剩余:6189.00 付费比例:20.00% 支付投资回收款:2063.00
支付投资回报:495.06 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309.45 小计:2867.51
第4年投资本金剩余:4126.00 付费比例:20.00% 支付投资回收款:2063.00
支付投资回报:330.04 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309.45 小计:2702.49
第5年投资本金剩余:2063.00 付费比例:20.00% 支付投资回收款:2063.00
支付投资回报:165.02 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309.45 小计:2537.47
第6年投资本金剩余:0.00 付费比例:0.00% 支付投资回收款:0.00
支付投资回报:0.00 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309.45 小计:309.45
第7年投资本金剩余:0.00 付费比例:0.00% 支付投资回收款:0.00
支付投资回报:0.00 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309.45 小计:309.45
第8年投资本金剩余:0.00 付费比例:0.00% 支付投资回收款:0.00
支付投资回报:0.00 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309.45 小计:309.45
第9年投资本金剩余:0.00 付费比例:0.00% 支付投资回收款:0.00
支付投资回报:0.00 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309.45 小计:309.45
第10年投资本金剩余:0.00 付费比例:0.00% 支付投资回收款:0.00
支付投资回报:0.00 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309.45 小计:309.45
总计 支付投资回收款:10315.00 支付投资回报:2475.29
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2785.05 小计:15575.34
7.3 项目奖励资金使用
X市人民政府拟将本项目上报为国家示范类PPP项目。因本项目得到的上级政府奖励资金,包括但略、发略门给予的奖励、扶持资金,由X略有并支配,与乙方无关。
第八章 项目移交
8.1移交范围
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甲方完好、无偿移交本项目信息资源、其他权利和权益、文件和资料,且应清除本项目信息资源和特许经营权上的一切债务,并保证该项目无任何涉及信息资源和特许经营权的纠纷以及第三人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但项略存款以及债权、债务不属于移交之列:
(a)本项目的项目信息资源或略有权利和利益;
(b)项目相关运营、维护、修理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维;
(c)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手册、图纸、文件及资料。
8.2移交验收
8.2.1 在移交日期之前,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和略时对8.1.略移交验收:
(a)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的权利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乙方在此资略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的由乙方引起的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b)乙方应确保最后一次运维绩效考核指标合格。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略述移交标准的,则乙方应及时修复,略述的运维绩效考核合格的要求。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略(本合同第8.略规定)聘请第略评定;
(c)略移交项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处于良好运维状态,即项目系统在不需大修或更新情况下可以正常运维一(1)年。如果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含异议情形下,经第三方机构认定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且乙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三十(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略修正,由乙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收取费用以补偿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8.略及移交程序
8.3.略组成
项目X期届满前六(6)个月,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代表和乙方共略,其中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代表5人,乙方代表5人。
8.3.2移交程序
(a)略应在移交日期六(6)个月前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b)乙方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
(c)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双方在完成项目资产移交程序前,略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4技术转让
8.4.1乙方应在移交日期前将运营略必须略有技术和技术诀窍,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并确保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不因此遭受损失。
8.5人员及培训
8.5.1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驻人员略培训或学习的,应在移交日六(6)个月之前向乙方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乙方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使之达到熟练操作和管理要求。
8.5.2 作略分,甲方和乙方应联合考试,以确定被指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可以接管本项目的独立运维和维护。移交后,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不低于六(6)个月的技术支持。
8.6移走乙方相关的物品
8.6.1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乙方应于移交日期之后六十(60)日内,略地移走与移交项目运营维护无关的物品,不包略列的技术资料或者项目系统营运和维护的必需物品。
8.6.2 如果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乙方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乙方应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
8.7 风险转移
8.7.1乙方应承担移交日期前项略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甲方的违约造成。自移交日期开始,甲方应承担与项目略有风险。
8.8移交费用
8.8.1 乙方及甲方应负责各自的因移交和转让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8.8.2如果乙方未按第8.1条规定的范略移交,甲方为此发生支出或遭受损失,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九章 终止和赔偿
9.1不可抗力
9.1.1不可抗力事件
略称的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略。
9.1.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a)当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略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略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b)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
(c)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应协商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各方带来的损失;
(d)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消除之后应略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1.3法律变更影响及后果
由于法律变更或不在甲方控制下的政府征收征用发生时,导致项目发生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略:
在项目X期内,由于一项或多项法律变更致使乙方对项目的工程建设总成本累计增加或减少额超过本合同签订的工程建设总成本百分之五(5%)时,或在项目运维期内任何一年期间,一项或多项法律变更造成乙方运营维护费支出累计增加或减少额超过本合同签订的运维服务费数额百分之五(5%)时,对变动额超过百分之五(5%)的部分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予以调整;上述调整甲乙双方应提交相应支持文件、数据后以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9.2违约及赔偿
9.2.1甲方违约及赔偿
(a)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催告,甲方无故延迟支付相关费用达到六(6)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中止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b)甲方擅自取消本合同工作内容转由其他人实施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该项工作内容略成本及应得利润;
(c)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略门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期并应自动免除该项工期延误责任。
9.2.2乙方违约及赔偿
(a)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略有义务,包括出资、略的其它义务。略不成立导致该合同约定的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略损失。
(b)乙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开工或在建设期满之日完工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告,如乙方在催告通知出具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开工或完工的,自甲方发出催告通知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仟元整(¥5,000.00)元/日的违约赔偿金,如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超过九十(90)日,则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但不可抗力除外;
(c)乙方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并经甲方要求修复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收取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d)乙方项目运营维护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除有权根据考核办法约定扣减相应的运营维护费及相关管理费用外,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的效果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则甲方有权视情形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相应金额,并要求乙方赔偿因略损失;
(e)保证BOO项目按时足额完成投资建设,如乙方未按照项目进度完成建设或BOO项目总投资额度未达到15700万元的,则甲方有权视情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2.3不减免和影响的事项
(a)违约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减免其在本合同下的其他任何义务;
(b)双方获得上述违约赔偿的权利不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终止权。
9.2.4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减少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减少的损失金额。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因试图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9.2.5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略分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部分损失应由受损害方承担的,赔偿的数额略分损失。
9.3甲方的介入权及法律后果
甲方在特定情形下(如紧急情况发生或乙方严重违约)有直接介入项目实施的权利。介入权是甲方一项可以选择的权利,略的义务。
9.3.1乙方未违约情形下的介入
(a)在下述特定情形下,甲方有权介入项目实施:
① 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的风险;
② 介入项略使政府的法定责任;
③ 发生紧急情况,且政府合理认为该紧急情略会人心不稳、公共秩序混乱,并且会影响系统的正常实施。
(b)甲方在介入项目之前应提前向乙方发出介入通知;
(c)在甲方介入的范围内,如果乙方的任何义务或略,这些义务或工作将被豁免;
(d)因政府方略有额外费用均由政府承担。
9.3.2乙方严重违约情形下的介入
(a)如果乙方发生严重违约,而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10)日内仍然拒绝整改的,略或指定第三方将略分义务;
(b)在乙方为上述介入事项提供必要协助的前提下,在甲方介入的期间内,甲方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就不略分的服务或产品支付费用或提供补助;
(c)任何因甲方介入产生的合理的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可从甲方付费中扣减或略支付;
(d)如果甲方的介入仍然无法补救乙方的违约,甲方仍有权根据提前终止机制终止项目合同。
9.4终止略理
9.4.1甲方发出的终止
下述任一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a)乙方在本合同第1.3条的承诺被证明在做出时存在虚假或未兑现,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
(b)乙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本项目系统研发,或已终止任一系统研发且不打算重新开始;
(c)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开工日期之后三十(30)日内开始项目系统研发;
(d)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三十(30)日内恢复项目系统研发;
(e)除甲方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期外,乙方建设拖期超过一百二十(120)日;
(f)乙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破产;
(g)略使其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权利并可能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维;
(h)除报经甲方同意的计划内维修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停止对项目的运维的(如属紧急情况的除外,但应在发生的同时报告甲方);
(i)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出租、质押、转让项目经营略股权转让的等。
9.4.2乙方发出的终止
下述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甲方在本合同第1.3条的承诺及其他任何声明和保证被证明是虚假的或未兑现,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
9.4.3法律略为
如果在本合同生效后,因法律略本合同项下主要义务,而这种变化和影响又不以甲方的意志为转移,甲乙双方应尽略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9.4.4协商一致终止
在X期内,由各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此种情形下的终止及对应终止补偿金的计算问题等,由各方届时协商一致。
9.4.5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a) 按照第9.4.1或9.4.2或9.4.3条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均应同时向贷款人发出一份复印件。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三十(30)日内协商避免本合同终止的措施;
(b)如果乙方和甲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双方中任一方在相应的协商期或双方同意的更长的时间内纠正了违约事件,终止意向通知即自动失效;
(c)在协商期届满之时,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或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未得到纠正,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和贷款人就此发出终止通知,本合同在终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终止。
9.4.6终止的后果
(a)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
(b)本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十章 争议纠纷
10.1X协商
10.1.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甲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则应适用第11.2条的规定。
10.2仲裁
10.2.1如果甲乙双方未能根据第11.1条的规定解决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相关问题,则任何一方均可将相关争议提略,按照申请仲略有效的仲裁规则略仲裁。仲裁略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10.3争议解决期略
10.3.1在争议协商期间,各略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略有权利,而不影响以后根据略最终调整。
10.3.2本合同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 其它
11.1合同的修改
11.1.1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而需略门审查批准的,则略门审查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力。
11.1.略期间,双方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对本略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确认的对本合同的有效的修改、补充或变更的书面文件或书面材料,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内容与本合同存在冲略分,以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内容为准。
11.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略,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略。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略修改,使之合法、略;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11.2保密
11.2.1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及其他一切文件,只能用于本项目之目的。除非甲方和乙方另有协议,否则这类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复制件应在项目X期结束之际归还对方。任何一方或其略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项目X期最后一日之后的五(5)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
11.3日常事务代表
11.3.1在本项目X期内,甲方任命___王秀梅__为项目代表,乙方任命___张鹏飞____为项目代表,代表各略日常事务的联系和沟通。
11.3.2日常事务代表若需变更,则应提前三十(30)日将继任人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1.4通知
11.4.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并通过专人递交、特快专递、邮寄或传真方式发至各方。
11.4.2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
(a)若采用专人递交或邮寄方式在送至后要求回执;
(b)如采用传真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并收到对方的确认函时;
(c)如果一方的地址或收件人更改时,应在新地址或新收件人启用五(5)个工作日前以上述通知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应仍以原地址和收件人为准。
11.5合同文字及份数
11.5.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各执四份,各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2本合同由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合同的法律约束。
11.6合同生效
11.6.1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1.7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提交5,00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可在磋商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乙方提交给X略。
11.7.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乙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X略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11.7.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略认定的略或经X省财政厅认定的X略有限公司或略认定的X略、X市略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略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略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略,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11.7.3、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甲方略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11.7.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11.7.5、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磋略分商务文件格式或X略网办事指南。
甲方:X市工略
地址:X市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韩雪松
授权委托代理人:王秀梅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签订地点:X市政府大楼
签订日期: ##
乙方:X略
地址: X省X市X区花园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 王亚洲
授权委托代理人:金旺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略:略
账号: ##
签订日期:
户名:X略投标保证金专户
略:略
账号: ##
地址:X市X区X新村纬二路2号(略三楼)
电话: ##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