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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关于中国五冶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电梯设备及安装(一标段)采购(招标编码:*),将原采购文件B1-FT-15、 B1-FT-16、B1-FT-17、B1-FT-18、B2-FT-13、B2-FT-14的航站楼公共交通型扶梯作如下澄清:
一、 名义速度:0.65m/s
二、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附加要求:
A.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满足高强度的使用,应能承受每天运行20h,每周运行 140h,且在任何 3h 的间隔内,其载荷达 100%制动载荷的持续时间不少于 0.5h。
B. 支撑结构(桁架)的结构静载荷 5000N/m2,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支承距离的1/1000。
C.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大于 30°。
D. 必须配置附加制动器,采用高强度紧固件安装,其制动力应直接作用于主驱动轴上。
E. 扶手带的破断强度不应小于 25kN。
F. 自动扶梯的水平梯级数至少为 3 个,且长度不小于 1.2m;当提升高度大于10m 或名义速度大于 0.65m/s 时(本次不涉及),水平梯级数至少为 4 个,且长度不小于 1.6m。
G. 梯级的水平移动距离:梯级从梳齿板出来的梯级前缘和进入梳齿板的梯级后缘应有一段不小于1.2m 长的水平移动距离。如名义速度大于 0.65m/s(本次不涉及),则该水平移动距离不应小于 1.6m。
H. 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上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名义速度 V≤0.65m/s 时,不小于 1.50m;名义速度 V>0.65m/s 时,不小于 2.60m;
I. 检修盖板 、 楼层板 、 梳齿支撑板 、 梯 级 踏 面 的防滑等级至少 为 符合DIN* 规定为 R10 级。
J.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要求指导文件》GB/Z *-2015 之相关要求。
K. 其他要求同招标技术规格书要求。
变更后的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请在澄清的电商页面下载,并按澄清版本的采购文件及其附件报价,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