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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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明清 (略) 清流嵩溪豆腐皮改建项目(一期工程) | (略) 清流县嵩溪镇青山村杨家坪工业地块(十) | 三明清 (略) | 福建 (略) |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3年1月29日(明环评清函〔2023〕1号)经我局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动,企业重新报批环评。现企业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2500吨豆腐皮。 | 见附表1 |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