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厅对 (略) 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进行了重大改革,全面推行“智能化招投标”新模式。为确保智能化招投标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智能化招投标数据来源
智能化招投标时对建筑企业信用、项目经理工程业绩、项目管理班子信用等数据,将通过西藏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数据)共享获取,未进入平台或数据不完整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视为无相关数据或无效数据。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按照《西藏 (略) 场信用管理办法》评价产生的动态分值计取,对首次进 (略) 场的区外建筑企业和注册地在区内的新成立建筑企业,赋予基础分100分(B级), (略) 场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和评价;区外企业进 (略) 场后中途退出又进入的,按照上次 (略) 场评价的动态分值计取。建筑企业工程业绩,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项目库中具有招标信息(含直接发包)、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竣工备案)信息的项目为准。在区外产生的工程业绩,应当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录入相关符合要求的数据,同步交换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并在西藏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步下载相关业绩全环节数据;在区内产生的工程业绩,应当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建筑企业和人员工程业绩信息的通知》要求,尽快补充完善工程业绩全环节相关数据。以上数据以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数据为准。
二、建筑企业信用分值确定
为及时准确反映建筑企业信用状况,根据《西藏 (略) 场信用管理办法》,建筑企业信用分值,按照西藏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评价实时得分情况,按照评标办法确定的计算值进行计分,不再计算年度信用等级分值。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分按联合体各方信用最低分计算,不累计计算。建筑企业根据自身生产 (略) 场行为,加强自身信用信息维护。
三、项目管理班子信用分值确定
项目管理班子信用在智能化招投标时,只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注册类人员)和安全员。根据《西藏 (略) 场信用管理办法》,按照西藏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评价实时得分情况进行计分,同类岗位需要2人以上履职的,只按1人进行计分,其信用分按同类岗位中最低分值的人员计算。建筑企业应当加强项目管理班子的信用维护,及时准确反 (略) 场行为。
四、项目经理工程业绩分值确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工程业绩的规定,项目经理工程业绩与参建工程项目同步,分为A(省级部门核实确认)、B( (略) 级部门核实确认)、C(县级部门核实确认)、D(未经核实确认)四个等次。项目经理有效工程业绩应当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建项目名称、从业单位(参建企业),参建项目要包含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含直接发包)、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信息。数据不完整的,不作为有效业绩,在智能化招投标时不给予加分。为确保初次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人员公 (略) 场,对我区从业的专门设置了项目副经理岗位,建筑企业在承建工程项目时,可结合情况配备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或跟班学台(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未进入平台或数据不完整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视为无相关数据或无效数据,在智能化招投标时不给予加分。同时具有项目经理和副经理经历的,按照经理工程业绩进行加分,不再累计加分。
五、数据录入和维护
我厅已于8月16日开放工程业绩补录通道,请各建筑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录入和完善相关数据;诚信评价良好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在西藏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相关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就可以应用于智能化招投标。以上数据录入后请及时联系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对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作为的,可以向我厅反映,我厅会及时责成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工作。
六、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
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西藏 (略) 场管理条例》,按照《关于做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录入西藏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受行业监管。在智能化招投标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读取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信息,未在西藏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信息的,将会影响招标代理工作开展,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0891-*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0891-*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0892- *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0893-*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0894-*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0895-*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0896-*
阿里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897-*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