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略) 市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省 (略) 市 (略) 沙腰 (略) 路 * 号1栋 * 室 |
建设单位 | (略) 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清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市 (略) 位于 (略) 省 (略) 市 (略) 沙腰 (略) 路 * 号1栋 * 室(北纬 * ° * ′ * . * ″ ,东经 * ° * ′ * . * ″),主要从事电子元件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 * m2;建筑面积为 * 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使用火花机、车 (略) 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其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易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项目应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磨边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拌料、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烟尘产生的量非常少,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 (略) 界污染物浓度达到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 * 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 (略) 界非 * 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表1 (略) 界标准值 * 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 * (略) 理后,达到 (略)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引至 (略) 市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 (略)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不良品、废焊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 (略) 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 )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 * 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 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 * 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