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0873-* (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 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传真:0873-*
项目名称 | 红河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大庄段)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建水县、红河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宏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新建1回22 (略) ,起于拟建红河县大多科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止于建水县境内拟建π铁塔,线路全长49.3km。全线采用架空方式,共新建98基铁塔,其中耐张塔25基,直线塔73基。线路途经红河县、建水县,红河县境内设33座杆塔(基)位,建水县境内设65座杆塔(基)位。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的施工主要 (略) 架设。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本工程建设用地分为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永久占地将改变现有土地的性质和功能,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将破坏地表植被,干扰野生动物的栖息。本项 (略) 占地面积小且属于间隔式占地,工程建设不会引起区域土地利用的结构性变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不会带来明显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功能变化。 评估认为:为最大程度减小项目占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项目通过优化基础开挖、架线方式等施工工艺,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 2.对动物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施工建设时不可避免的会对项目周边动物产生一定影响,但动物有趋利避害性,施工时,影响区域内动物将迁移至附近适宜生境生存,待施工结束施工活动影响消失,植被逐步恢复后,动物将逐渐回迁。其次将加强作业人员及施工活动的管理,严禁捕杀、围猎野生动物,特别应加强对17种保护动物、受胁动物、中国特有动物的宣传和保护,杜绝猎杀保护动物。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内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 3.对植物的影响分析 线路塔基等永久占地的开挖活动和牵张场地等临时占地工程的施工建设将破坏其占地区域内一定的地表植被,对其影响表现为生物量的减少。线路塔基永久占地实际仅限于铁塔的4个支撑脚,只清除少量塔基范围内的植被,砍伐量相对较少,故施工永久占地损害植株数量少。项目临时占地一般选择占用荒地、灌草地或林分较差的林地,部分区域采用人工或畜力运输,导线采取牵张机或张力放线,尽可能减小临时占地面积及对周边植被扰动, (略) 沿线避不开的林区,拟采用高跨方式通过,最大程度的减少对植被的影响,加之所占植物均为评价区常见种类,项目建设对植被的扰动较小。待施工结束后,将对临时占地植被进行恢复,恢复其土地用途。此外,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乱砍滥伐占地范围外的野生植物,保护植物红椿、大花香水月季距离项目施工范围较远,施工不会对其造成影响,评价区未发现重要物种及名木古树分布,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植被影响不大。 4.对生态保护红线及公益林的影响 (略) 径走向无法避让生态红线的影响分析:根据《三区三线查询意见表》结果显示,根据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及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查询结果, (略) 共计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为涉 (略) 穿越生态红线约3.8km,其中建水县2.1km,红河县1.7km。工程共3个塔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具体塔基编号为G36、G37、G54。其中G7- (略) 径段跨越红河县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为0.063km,塔基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线段南北侧均为生态保护红线,如向北避让在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还将占用基本农田,向南避让在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同时需要破坏光伏列阵布局,故该段已 (略) 径;G9-G (略) 径段跨越红河县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为0.266km,塔基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该段南北均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向北偏移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更远,向南偏移虽然跨越距离减少,但会占用基本农田选址不可行;G10-G (略) 径段跨越红河县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为0.041km,塔基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略) 径整体向东北调整可以避开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但是G11塔基选址必然位于基本农田内,向西南偏移则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会增加,故该段已 (略) 径;G11-G (略) 径段跨越红河县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为0.334km,塔基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略) 径整体向东北调整可以避开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但是G11塔基选址必然位于基本农田范围内,且G12塔基向东北调整会临近底呸村,如果向 (略) 径,路径跨越生态保护红线长度变长,故该段已 (略) 径;G17-G (略) 径段跨越红河县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为0.226km,塔基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向北偏移跨越距离增加,向南偏移塔基会涉及基本农田;G20-G (略) 径段跨越红河县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为0.19km,塔基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向东偏移可以避开生态保护红线,但根据勘察该地形不符合落塔条件,向西南侧调整,跨越生态保护红线长度变长;G23-G (略) 径段跨越红河县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为0.58km,塔基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向北调整将会跨越更长的生态红线,向南调整将无法满足安全距离要求;G35-G (略) 径段跨越建水县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为1.8km,共计2个塔基(G36、G37)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西侧仍然为生态红线,路径向西调整仍然无法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路径向东调整可以缩短跨越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但是向东调整后,由于地形高差大,无法满足G36和G37落塔条件;G53-G (略) 径段跨越建水县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为0.3km,共计1个塔基(G54)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东侧为大面积生态红线,将路径向西调整可以避开生态保护红线,但是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综合考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要求,电网整体规划, (略) 径拟选原则以及现场的地形地貌情况,本次输变电工 (略) 方案为最 (略) 径通道唯一,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保护措施:①优化塔基布局,塔基定位时注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如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公益林的,尽量选择植被稀疏地带,且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合法占用手续。②采用无人机放线等环境友好型施工工艺,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和公益林的影响;③提高导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应抬升导线高度,使导线与植被之间留有足够高度, (略) 的运行不会对植被的生长造成影响,禁止砍伐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植被,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范围。尽量使用占地面积小的铁塔,以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植被的破坏。④牵张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⑤塔基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略) 结束后,对架线施工中的临时用地应及时回填和进行迹地恢复。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得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⑦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和减缓项目建设对公益林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评估认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临时用地选址应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第三条“规范临时用地办理”的相关要求。 5.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及施工固废的环境影响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本项目土建工程量不大,加之施工附近无环境敏感目标,采取拦挡、苫盖、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施工人员租用沿线民房,不设施工营地,生活用水主要是饮用及洗手用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呈点状分布不集中,产生量很小,回用于塔基附近洒水降尘作业,不外排。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施工过程中在10m处能满足昼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但是四个敏感点噪声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通过居民点一侧设置临时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期固体废物 (略) 塔基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施工废物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本项目挖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土石;施工废料经分类收集后,不能再利用的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可知:①输电线在居民区、非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同时满 (略) 经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10kV/m和100μT的限值要求; (略) 沿线居民敏感点的电磁环境影响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有随距离增加而减小的特点, (略) 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对周边的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 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输送线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预测, (略) (略) 下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环评结合现状监测结果,可分析得出本项 (略) 投运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也很小,线路附近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噪声水平能够维持现状,并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 (略) 按设计规程要求进行架线,投运后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区域声环境功能。 3.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导则附录中的风险物质,不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综上,只要建设单位按照本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实施,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