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性,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有关规定,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方案成本测算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将会议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732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有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用收取不属于云南省听证目录范围,但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4月17日至4月19日抽调人员组成成本测算调查组,按照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对镇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和维护管理费成本进行测算调查,并形成《镇康县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方案成本测算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镇康县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方案》(以下简称“收费方案”),现决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相关单位及代表意见建议,不再召开听证会。本次座谈会参会人员17人,主要来自7乡(镇)政府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二、参会人员对收费方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各参会人员在听取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查报告》《镇康县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方案》(以下简称“收费方案”)相关编制情况介绍后,围绕《调查报告》及《收费方案》各抒己见,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在现场对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给予了回应。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一)关于《调查报告》方面,参会人员充分肯定了《关于镇康县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方案成本测算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二)关于农村公益性设施管理方面,大部分参会人员对农村公益性设施的管理主体及方式提出了疑问,比如:镇康县农村公益性设施的管理是由乡(镇)直接管理还是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收取的费用如何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关于农村公益性设施管理方面,大部分参会人员提出“镇康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虽已初步建成,但配套基础设施仍需进一步建设完善”的建议,比如:进入 (略) 、公墓内的一些必要设施。
(四)关于《收费方案》内容方面,2名参会人员对《收费方案》提出2条修改意见。一是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应确定是最高限价,其中的刻字费加价部分应备注说明;二是二次下葬费用收取方式应在《收费方案》中进行备注说明,以防在收取费用时出现歧义。
(五)关于《收费方案》费用收取方面,1名参会人员提出“群众自己打理下葬事宜时是否收取费用,如何收取”的疑问。
(六)关于《收费方案》执行方面,3名参会人员提出“进行收费前需加强宣传,扩大宣传度,增加大众知晓度”的建议。
三、对征求意见会提出建议的答复和采纳情况
根据座谈会现场讨论情况及工作实际,经研究,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合理采纳,现将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第3条意见予以采纳。民政部门后期应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争取资金,尽快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便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发挥效益。
(二)对第4条意见予以采纳。尽快对《收费方案》进行完善,以便收费方案更具可行性。
(三)对第6条意见予以采纳。按照规定,任何收费方案落地实施前,都有1个月的公示期,期满后方可进行收费。届时会通过电视、新闻、自媒体等各种方式进行公告。
(四)对第2条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此次座谈会主要针对成本测算方面征求意见建议,关于农村公益性设施管理方面建议已反馈民政部门收集,不涉及定价方面工作,不予采纳。
(五)对第5条意见不予采纳。理由:目前已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收费定价管理阶段,按照管理办法,所有安葬设施使用和维护事宜必须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中已包含所有的下葬费用,不存在群众私自下葬的情况,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