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中心城区和各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铜市自然资发[2023]10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拟以比选方式确定业务强、技术精、服务好的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技术服务单位。为确保石阡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编制中介机构比选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具有土地评估资质 (略) 自然资源厅纳入黑名单或不在处罚期内的单位。
(二)具有近五年土地评估相关业绩5-10个,其中应含直接或间接参与上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业绩;
(三)本项目不 (略) 的名义参加比选。
二、报名方式及资料要求
(一)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网上等其它形式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公司简介、书面申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以上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的报价单(密封件)。
以上资质和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时应提供以上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于审查备案。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申请单位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委托代理人名称及其联系电话。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办公室。
四、评估单位确定
经审查合格的技术承担单位,由局中介机构审查委员会比选后由党委会议定,被选定的评估单位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予以公示。
五、有关事项
(一)比选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中选单位。
(二)经比选确定的评估单位在比选中选后主动与我局取得联系,确定最终项目报价,并及时签订相关合同。
(三)申请单位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比选资格或结果,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借或借用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备案资格报名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并且中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项目的编制工作,否则将取消其本次比选确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不得再参加我单位其他项目的比选工作。
(五)石阡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次比选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