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自然资告字[2024] 拍1号 | ||||||||||||||||||||||||||||||||||||||||||||||||||||||||
经霞浦县人民政府(霞政地[2024]15号)批准,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等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黑名单”的企业或自然人参加竞买。 三、 本宗地采取“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最高总限价为*元(284.*元/亩)。在达到上限价*元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当达到稳控预案的启动条件时,若场上接受上限价格的竞买人超过2人以上(含2人),即转入摇号确定竞得人。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5日到 (略) 或霞浦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5日到霞浦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16时00分(银行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5月1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5月16日 10 时00分,在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社保 (略) 开标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特别约定:①竞得人需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安置房给县政府,县政府按照备案价格的70%回购,位置位于宗地南侧。②本项目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且预制率不低于15%。③地下室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2、出让价款缴纳: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成交价款。 3、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宗地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霞 (略) 135号2号楼一层 联 系 人:林女士、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3-* 开户单位: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霞浦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9060 4100 1001 0000 0119 50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霞浦县支行 银行账号:9350 0901 0010 5388 9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霞浦县支行 银行账号:4260 7323 663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霞浦支行 银行账号:1350 1010 0100 2177 8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霞浦支行 银行账号:3500 1687 2070 5251 7662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霞浦支行 银行账号:*1074 | ||||||||||||||||||||||||||||||||||||||||||||||||||||||||
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略)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