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助力安康顺利实现创建 (略) 目标,依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略) 出租车汽车客运条例》等法规,现就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共创 (略) ,实施“三严禁、三必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三严禁、三必须”。
(一)严禁拒载、违规拼客、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严禁不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三)严禁不出具发票;
(四)必须文明用语、讲普通话;
(五)必须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符合要求;
(六)必须按规定要求在车内公示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接受乘客监督。
凡创文期间经交通执法部门查实的违规经营行为,一律按照法规相应处罚条款上限予以处罚。
二、广泛接受社会及乘客监督。
倡导广大乘客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出行时,对违规行为积极投诉和举报,除通过 (略) 民热线投诉外,市交通运输局在创文期间,开通出租汽车违规行为投诉热线,受理投诉,查处违规行为,接受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投诉电话:*(市交通运政执法大队)
2、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3、回复期限:2个工作内
三、相关倡议:
1、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略) 民自觉抵制乘坐“黑车”出行,欢迎乘坐标示齐全、手续合法的出租车出行。
2、在举报、投诉出租车违规行为时,请尽可能详细提供所投诉的车辆号牌、时间、地点、违规行为等信息要素 ,便于及时、准确查处违规行为。
3、通告期限:即日起至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