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通化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53号
通化县人民政府: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通县政文〔2024〕20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9965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要按照《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通化县赤柏松古城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办理土地征收意见的复函》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通化县赤柏松古城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办理土地征收意见的复函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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