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 (略) 年产4000t#烯利农药原药安全环保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江苏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11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 (略) (略) 。本项目产生的#烯利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 (略) 理系统排水等中高浓废 (略) (略) 理站物化工段(处理工艺: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电催化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与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低浓废水一同进入生化工段二(处理工艺:水解酸化+沉淀+二级A/O+二沉),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同方盐化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共涉及6根排气筒(2#、3#、5#、10#、12#、15#),均依托现有。
(#烯利原药生产工段)酸解、吹扫废气经管道收集,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氯#烷精制工段)中和洗涤废气,(二氯#烷 (略) 理工段)沉降废气、废水蒸馏浓缩不凝气、结晶、离心废气,(二氯#烷残液精制工段)中和、水洗分层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两级降膜吸收”预处理;(盐酸解析工段)分层废气、闪蒸浓缩不凝气,(二氯#烷精制工段)脱氯化氢废气,(#烯利合成装置C102内)盐酸罐、副酸槽、脱氯化氢釜残贮槽、二氯#烷粗品罐废水槽废气,( (略) 二)PCl3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两级降膜吸收”预处理; (略) 理后的两股废气一起依托现有“一级填料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得1#混合气);(#烯利原药生产工段)酯化、重排不凝气,(环 (略) 理工段)酸洗、水洗废气,(C102车间)废醇中间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新增的“一级酸吸收”预处理(得2#混合气);( (略) 二)环氧#烷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一级水吸收”预处理(得3#气体); (略) 理后的1#混合气、2#混合气、3#气体与分别经管道收集的(二氯#烷 (略) 理工段)汽提不凝气,(二氯#烷精制工段)分层废气、脱水、精馏不凝气,(二氯#烷残液精制工段)釜残精馏不凝气,(#烯利合成装置C102内)三酯/二酯中转釜/罐、汽提前后废水槽等中间罐废气,( (略) 二)1,2-二氯#烷储罐废气一同依托现有“三级水吸收+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蒸汽脱附”处理后通过现有2#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略) 一盐酸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吡氟草胺车间C103“二级降膜吸收+三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处理,通过现有3#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污水站生化工段二废气加盖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一级碱洗+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除雾+冷凝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分子裂解+一级碱洗”处理,通过现有12#3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生化污泥干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旋风除尘+一级水喷淋”预处理,再与经加盖密闭收集的污水站物化工段废气一同依托现有“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个串联)+分子裂解+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2个并联,一开一备)”处理后通过现有5#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危废暂存库废气整体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一级水洗+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现有10#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和集气罩等收集后依托现有“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现有15#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氯化氢、氨、硫化氢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1,2-二氯#烷、环氧#烷、#腈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污泥干化)、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要求;三氯化磷参照执行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的技术方法》公式计算的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3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非#烷总烃、1,2-二氯#烷、环氧#烷、#腈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要求;三氯化磷参照执行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的技术方法》公式计算的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泵、压缩机、风机、离心机、空压机、制氮机、冷却水塔、制冷机组等。 (略)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使用消声器、安装减振材料、建筑物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酸洗分层废液、#烯利蒸馏釜残、#烯利精馏釜残、减压精馏废液(原做副产品二氯#醚,现调整为危废)、废包装袋、废活性炭、酸吸收废液、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干化后)、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填料、废滤袋、废导热油、在线监测废液(包括COD废液、氨氮废液、总磷废液及氟化物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 (略)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 (略) 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库、废醇中间罐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补充更新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1400m3的事故应急池,新增厂界氯化氢在线、废醇中间罐液位报警、生 (略) 防渗等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 (略) 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1、本项目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506t,COD≤19.095 t、SS≤5.051t、氨氮≤0.442t、总氮≤0.542t、总磷≤0.168t、全盐量≤107.577t、AOX≤0.342t、有机磷农药≤0.006t、#烯利≤0.018t、1,2-二氯#烷≤0.018t、硫化物≤0.005t。
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742t,COD≤125.575t、SS≤30.398t、氨氮≤2.627t、总氮≤6.047t、总磷≤0.584t、全盐量≤828.989t、AOX≤1.939t、有机磷农药≤0.053t、#烯利≤0.171t、1,2-二氯#烷≤0.092t、硫化物≤0.024t、#苯≤0.029t、二#苯≤0.070t、苯胺类≤0.022t、酚类≤0.032t、苯系物≤0.099t、氟化物≤1.709t、总氰化物≤0.007t、氟啶胺≤0.003t、LAS≤0.5114t、环嗪酮≤0.007t、肟菌酯≤0.003t、石油类≤0.0085t、DMF≤0.033t。
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08t、硫酸雾≤0.041t、三氯化磷≤0.207t、氯化氢≤0.577t、氨≤0.04t、硫化氢≤0.002t、VOCS(1,2-二氯#烷、环氧#烷、#腈、其他非#烷总烃等)≤0.858t。(无组织):颗粒物≤0.001t、硫酸雾≤0.002t、三氯化磷≤0.021t、氯化氢≤0.185t、氨≤0.007t、硫化氢≤0.0003t、VOCS(1,2-二氯#烷、环氧#烷、#腈、其他非#烷总烃等)≤0.868t。
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5.491t、硫酸雾≤0.156t、三氯化磷≤0.316t、氯化氢≤4.829t、氨≤3.#t、硫化氢≤0.#t、NOX≤12.639t、SO2≤15.603t、二噁英≤17.267TEQmg、溴化氢≤0.047t、溴≤0.038t、氟化氢≤0.166t、一氧化碳≤1.512t、氯化亚砜≤0.812t、VOCS(#苯、二#苯、2,4-二氟苯胺、#醇、二氯#醚、1,2-二氯#烷、环氧#烷、异佛尔酮、苯#醇、#醇、石油醚、DMF、酚类、#腈、#硫醇、#酸#酯、#基氨酸酯、#酸、环己基异氰酸酯、苯胺类、#酮、叔#醇、其他非#烷总烃等)≤25.1166t。(无组织):颗粒物≤1.#t、硫酸雾≤0.357t、三氯化磷≤0.112t、氯化氢≤0.253t、氨≤0.#t、硫化氢≤0.0223t、溴≤0.011t、VOCS(#苯、二#苯、2,4-二氟苯胺、#醇、1,2-二氯#烷、环氧#烷、#醇、石油醚、DMF、酚类、#腈、#硫醇、#酸#酯、#基氨酸酯、#酸、环己基异氰酸酯、#酮、叔#醇、其他非#烷总烃等)≤6.701t。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全厂主要污染物不新增。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 (略) (略) (略) 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略) (略)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重新审核。
(本页无内容)
(略) (略)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1-#-04-02-#)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4〕100号)
抄送:市 (略) 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略) (略) (略) 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