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按照《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前要进行公示。现将委托单位新天海上风电(秦皇岛)有限公司,委托论证单位海域海岛环 (略) (天津)有限公司编制的《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6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略) 海 (略) 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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