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委开展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经本人申请,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时间从**日至**日结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实名反映。
异议受理单位: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单位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南阳西路10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三)五楼522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
附件: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日
附件: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