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日至**日结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实名反映。
异议受理单位: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单位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南阳西路10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三)五楼522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
附件: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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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