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2023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洛浦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03日17:2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4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北京东路48号F4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4月24日11:00 | ||
开标地点 | (略) 北京东路48号F4 | ||
预算金额 | ¥1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0903-*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韩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金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北京东路48号四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工0903-*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2023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北京东路48号F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SZB-LPX-2023-CG008-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2023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普通辅助人员8人,其他办公人员2人,后勤服务人员11人。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4)提供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5)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零申报表);(6)提供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 (略) 不提供);(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至本项目开始报名之时起,经查询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北京东路48号F4
方式:现场获取或者电子邮箱获取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北京东路48号F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投标人以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投标人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获取采购文件指定邮箱”*@*q.com。
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 (工程项目为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 (工程项目为2%~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
地址:0903-*
联系方式:韩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 (略)
地 址: (略) 北京东路48号四楼
联系方式:张工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