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刘安碧
被继承人:吴费祥
因刘安碧继承被继承人吴费祥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吴费祥于2024年2月16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号:黔(2017)瓮安县不动产权第*号,以上房屋由刘安碧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2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