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管仲镇 * 年总体应急预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知悉。
(略) 管仲镇人民政府
*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管仲镇 * 年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 (略) 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略) 会稳定,促 (略)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略) 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 (略) 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 * 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 般分为 * 级: * 级(特别重大)、 * 级(重大)、 * 级(较大)和 * 级( * 般)。
1.4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的由人 (略) 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 (略) 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略) (略) 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 * 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 (略) 的统 * 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 (略) 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 (略) 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 (略) 置队 * 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镇、村居、企业单位、社会团 (略) * 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 * 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 (略) 置技术及设施,充 (略) * 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管仲镇人民政府突发公 (略) (以下简称镇应急委),为全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 (略) 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 (略) ;
(4)及 (略) 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略) (略) 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 (略) 置工作;
(5) (略) 置的需 (略) 提出启动上 * 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1.2成立管仲镇突发公 (略) 领导小组,在镇突发公 (略) 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总 指挥:高 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何 辉 人大主席
邱钱华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 (略) (略) 、 (略) 、 (略) 、经济 (略) 、 (略) 、资产 (略) 、 (略) 、社 (略) 主任、 * 个村(社区), (略) 下 (略) ,邱钱 (略) 主任,办公地 (略) 。
2.1.3应急指挥职责
(略) 下 (略) ,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 * 组织、统 * 指挥突发公共 (略) 置, (略) 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1.4成员单位职责
贯 (略) 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 (略) 置、上报。
(略) :维 (略) (略) 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 (略) 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略) :负责对水库、水文、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资产 (略) :组织安排突发环 (略) 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的监督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镇 (略) ,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 (略) 办公室,日常值班 (略) 值班室承担。 (略)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应急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略) 门和专家对突发 (略) 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镇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 (略) 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 (略) 调查, (略) 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2.3专家组
镇应急领导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镇应 (略) 。其职责是:为镇应急 (略) 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镇 (略) 服务; (略) 成员名单由镇应急委确定。
2.4应急联动
在突发公 (略) 置工作中,驻镇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 (略) 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 (略) (略) 报告, (略) 批准,由 (略) 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 (略) 置工作。
3.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 (略) 门、 (略) 门、参与单位,必须在镇应急委的统 * 指挥下, (略) 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3.1预测、预警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镇应急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镇域数据库,划分监测镇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镇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 * 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公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政府、 (略) 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 (略) 门、 (略) 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 * 般( * 级)、较重( * 级)、严重( * 级)和特别严重( * 级) * 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3.1.3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 般预警( * 级)由镇政府确定,较重预警( * 级)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 * 级)和特别严重预警( * 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略) 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镇应急委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镇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镇人民政府。
3.1.5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镇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警报器、宣传 (略) 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 (略) 。对老、幼、病、残、 (略) (略) 和警报盲区, (略) 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镇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 (略) * 要进入待命状态。 (略) (略) 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 (略) 。镇突发公 (略) 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 (略) 分析评估,认为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镇应急委提出建议。镇应急委接到建议后,在 * 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 (略) 会公布。公布方式按 (略) 。
3. (略) 置
3.2.1信息报告
镇应 (略) 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专项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略) 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略) 逐步建立全镇统 * 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广泛宣传 * 、 * 、 * 、 * 等报警电话。
因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或致使外国和 (略) 、 (略) 、 (略) 地区的人员在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有关国家和 (略) 、 (略) 、 (略) 地区以及国际机构通报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2. (略) 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 (略)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突发公 (略) 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 (略) 置工作。
3.2.3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发生 * 般( * 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 * 级)及跨县(区)区域 * 般( * 级)突发公共事件报市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 * 级)、特别重大( * 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省级及以下应急预案。
(2)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 (略) ,组织指挥 (略) (略) 置, (略) 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 (略) 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镇内的应急资 (略) 置;划定警戒镇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 * 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镇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其它 (略) 置措施。
(略) 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 (略) 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镇政府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3.2.4指挥与协调
(1)指挥与协调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 (略) (略) (略) (略) 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 (略) (略) 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 (略) 、 (略) 等部门组成,组织专 (略) (略) (略) 置。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略) 医院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等工作。
交通管制组: (略) 负责,并 (略) 门申请协助,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治安警戒组: (略) 负责, (略) 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略) (略) 、 (略) 、村(社区)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动员组: (略) 动员组织各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 (略) 置工作。
综合信息组: (略) (略) 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镇政 (略) 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 (略) 门负责适时向媒体发布 (略) 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镇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 (略) 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在必要时,派出 (略) (略) , (略) (略) 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 (略) 置规程实 (略) 动。现 (略) 成立前, (略) 置队 * 必须在镇 (略) 门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 (略) 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2)指挥与协调
镇应急委对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略) (略) 动的原则要求;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或根据规定报请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 (略) 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 (略) (略) 置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责 (略) 向镇党委及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协调事件发生镇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略) 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必 (略) (略) (略) 置行动;领 (略) 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3.2.5应急联动
镇 (略) 平时应加强与上级驻本地单位、人民 (略) 军、 (略) 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3.2.6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 (略) 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 * 级应急机构启动上 * 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大( * 级)标准时,由镇应急委报县启动县级应急预案。上 * 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我镇相关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依 (略) (略) 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镇应急委及时按规定请求市政府 (略) 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 (略) * 、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 (略) ,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3.2.7应急结束
突发公 (略) 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 (略) (略) 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 (略) 置 (略) 。对较大( * 级)、重大( * 级)和特别重大( * 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3.3恢复与重建
3.3. (略) 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负 (略) 置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应急委协 (略) 门和单位协助或组 (略) 置工作。 (略) 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 (略) 理等事项。 (略) 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 (略) 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3.2社会救助
镇 (略) 门负责事后经济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 (略) 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协调 (略) 会救助,并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镇民政办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3.3.3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 (略) 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 (略) 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 * 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镇政府,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 (略) 会等方面的影响, (略) 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 (略) 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重大事项由镇政府向市政府专题报告。镇应急 (略) 门于每年第 * 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 (略) 全面评估,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
3.3.4恢复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政 (略) 门和单位,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 (略) 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
3.4信息发布
* 般( * 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8 (略) 会发布有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镇应急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镇政府指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略) (略) 置 (略) 门负责。较大( * 级)、重大( * 级)和特别重大( * 级)突发 (略) 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 * 致。
4.应急保障
镇 (略) 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 (略) 。
4.1信息与通信保障
4.1. (略) 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信息平台,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 (略) 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与镇政府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镇应急委和各专 (略) 进行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镇政府要加强以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要 (略) 会资源,建立健 (略) 镇自救互救组织。
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业应急、 (略) *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 (略) (略) 置,必要时为其它 (略) 置工作提供支援。
4.1.2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要建 (略) 、民兵组成的志愿 (略) * ,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 * 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 (略) * ,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4.1.3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于每年的1月底前 (略) 报告本地、 (略) * 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状况、培训计划等基本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4.1.4 (略) 门要不 (略) 置工作的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并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究开发作用。
4.2资金保障
4.2. (略) 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 (略) 门提出,经镇 (略) 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级预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略) 置突发事件需要的临时预算,镇财政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审核、拨付资金。镇政府和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4.2.2镇 (略) 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 (略) 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4.2.3有关生产经营单 (略) 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 (略) 会保险。
4.3治安保障
4.3. (略) 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 (略) 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 (略) 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3.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略) 要迅速组织力量, (略) 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 (略) 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 (略) 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略) (略) 置工作等违反 (略) 为;加强对重点地、 (略) 、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 (略) 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略) 会秩序。
4.3.3镇人民政 (略) 要发动和组织辖内的单位和个人, (略) 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4.4人员防护保障
4.4.1镇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设与当地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 (略) 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4.2在应急工作中,镇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略) ,作为临 (略) 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务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4.4. (略) (略) 城镇规划、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 (略) 、人防设施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4.5基本生活保障
(略) (略) 门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和医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6医疗卫生保障
(略)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 (略) * ,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 (略) 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对工作。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人员名单,制 (略) * 调动方案,并重点建立生物、化学和辐射医疗卫 (略) * , (略) 、特殊病房建设。
4.7法制保障
镇人民 (略) (略) 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通过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全镇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全镇应急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有关突发公 (略) 置的规范性文件。要依 (略) 政复议、信访复查工作,认真 (略) 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略) 为, (略) 。进 * 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8交通运输保障
4.8. (略) 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8.2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 (略) 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保障条件。
4.8.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 (略) 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 (略) (略) (略) 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要依法紧急动员 (略) (略) 会交通设施装备。
4.8.4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 (略) 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5.宣传、培训与演习
5.1公众宣传
5.1. (略) 向公众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要通过印刷出版物和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载体把宣传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 (略) 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5.2培训
5.2.1全镇公务员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 (略) 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 (略) 置能力,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5.2.2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 (略) 门负责。
5.2.3专业应急、 (略) * 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 (略) 置的专业知识。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
6.1. (略) 负责对本 (略) 监督检查。
6.1. (略) 应当定期调查可用于突发 (略) 救援和工程 (略) 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预备 (略) 有者要确定人员负 (略) 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略) 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在该装 (略) 置工作时,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2责任与奖惩
6.2. (略) 本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略) 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
6.2.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的,由镇 (略) 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 (略)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略) 政机关对突发公 (略) 置工作的统 * 领导和协调的;
(2)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
(3)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
(4)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 (略) 络、统 * 信息系统的;
(5) (略) 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6)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7)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8)不及 (略) 置突发公 (略) 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9)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的;
( * )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 *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 * )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的财产的;
( * )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 * )其它违反本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6.2.3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略)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2)生产经营单位 (略) 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3)有关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略) 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令,不听从调遣的;
(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略) 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 (略) 会秩序的;
(6)不 (略) 政机关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7)交通运输经营单位 (略) 置突 (略) 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8)其它违反本预案规定的情况。
6.2.4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其它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突 (略) 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 (略) 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略)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体系与管理
7.1.1镇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经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政府备案。镇应急委每年 (略) (略) * 次检查总结, (略) 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 (略) 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1.2各村(社区)、企业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当根据镇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本村的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
7.2 (略) 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镇应急委承办。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