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郑州新宝 (略) 年产*吨橡胶补强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新宝 (略) | 郑州新宝 (略) 年产*吨橡胶补强材料建设项目 | (略) 白寨镇东岗村东岗组86号 | 河南聚力 (略) | 项目拟投资*元,建设年产*吨橡胶补强材料建设项目,项目租用3000平方米现有厂房及附属办公设施,建设4条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主要设备:破碎机、除铁机、超细磨、搅拌机、造粒机、烘干机、冷却机、筛分机、包装机及配套环保设施和实验室检验设备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轮胎裂解胶渣、陶土等)—检验—破碎—一次除铁—研磨—搅拌—造粒—烘干—冷却—筛分—二次除铁—三次除铁—质检—打包—成品。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能为*吨橡胶补强材料。 | 1、废水: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项目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依托郑州 (略) 现有沉淀池(8m3)处理后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1座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能力1.5m3/d,处理工艺A/O)处理后,用于郑州 (略) 厂院地面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是原料库物料堆存、装卸时产生的粉尘,生产线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轮胎裂解胶渣入仓产生的粉尘,除铁工序产生的粉尘、研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粉料入仓产生的粉尘、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冷却工序产生的粉尘、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品入仓产生的粉尘、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 (1)①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颚式破碎机给料机三面围挡加顶,连接集气管道;颚式破碎机置于地下,整体密闭,形成微负压,顶部设集气管道。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②轮胎裂解胶渣入仓、一次除铁工序产生的粉尘: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除铁机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上述1#线与2#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3#线与4#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③研磨、粉料入仓工序产生的粉尘:超细磨机组全密闭,设集气管道;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上述1#线与2#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3#线与4#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④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搅拌机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该工序1#线与2#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3#线与4#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7)处理。⑤冷却工序产生的粉尘:冷却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管道。该工序1#线与2#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0)处理,3#线与4#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1)处理。⑥筛分、二次除铁工序产生的粉尘:筛分机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除铁机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上述1#线与2#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2)处理,3#线与4#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3)处理。⑦成品入仓、三次除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除铁机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包装机 (略) 设置侧吸式集气罩并安装独立引风机。上述1#线与2#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4)处理,3#线与4#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5)处理。以上各工序产生的颗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即1.75kg/h)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PM企业基本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2)①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机出口设置集气管道,该工序1#线与2#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8)处理,3#线与4#线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9)处理。②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废气:烘干机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工序粉尘一并通过配套覆膜滤料袋式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可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30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差异化管控要求中A级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35mg/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5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颚式破碎机、超细磨、搅拌机、筛分机、造粒机、烘干机、包装机、除铁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破碎机置于地下,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项目废包装材料、含铁杂质经收集后于1座固废暂存间(5m2)暂存,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残次品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