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单位:松 (略)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 (略)
联系人及电话:杨成蛟 0571-#
中标候选人: (略) (略) (联合体牵头人)、 (略) (略) (联合体成员)
资质等级: (略) (略) (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通过全国投资 (略) 备案且持有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级资信证书和工程咨 (略) 专业#级资信证书; (略) (略) (联合体成员)具有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级监理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赵云安 证书编号:G#
拟派技术负责人:冯世挺 证书编号:G#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节明胜 证书编号:#、JGJ#
预中标价:#仟#佰###万#仟#佰###元整(¥:#.00)
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财务决算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并移交全部相关资料之日止。
服务目标:质量控制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且评分95分及以上,PQI≥96,PCI≥98,RQI≥94.5,RDI≥96;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评分92分及以上,PQI≥95,PCI≥96,RQI≥94,RDI≥95。安全施工控制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投资控制目标:最终工程总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审定概算,施工合同结算造价不超过对应审定概算造价。环保、水保控制目标:控制噪声、粉尘、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污水污染,排放达标;无严重扰民;无环保、水保事件发生;交工验收后2年内通过环保、水保验收。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不超过工程初步设计核定的工期,且整体项目进度满足招标人进度管理要求。监理目标: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且评分95分及以上;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所附证明材料 |
(略) (略) (联合体牵头人) | 苏 (略) 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略) 苏 (略) (略) |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3日; (略) ;项目全长44.006km;工作内容含建设管理、工程监理。 | 合同协议书 |
(略) (略) (联合体成员) | 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 | 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 (略) 改建工程指挥部 | 施工监理起止时间2016.01-2020.07; (略) ;工程规模:路线全长15.779km,含分离式隧道2座。 | 监理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 (略) 桥桐屿至椒 (略) 工程(现代大道)目 | 台州中建现代 (略) | 施工监理起止时间2016.11-2021.12; (略) ;工程规模:路线全长22.313km,含下穿隧道1座。 | 监理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
(略) (略) (联合体牵头人)、 (略) (略) (联合体成员) | 235国道松阳武松交界至西屏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松 (略) | 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2月20日; (略) ;项目建安费#万元;工作内容含项目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监理。 | 合同协议书 |
赵云安 (项目负责人) | 苏 (略) 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略) 苏 (略) (略) | 赵云安担任项目负责人; (略) ;项目全长44.006km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材料 |
苏 (略) 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一期)勘察设计 | 湖州 (略) | 赵云安担任项目负责人; (略) ;项目全长10.215km | 合同协议书 | |
冯世挺 (技术负责人) |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 (略) 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略) (略) (略) | 冯世挺担任技术负责人; (略) ;路线全长19.253km。 | 合同协议书 |
节明胜 (总监理工程师) | 38省道宁海桥头胡至深甽段改建BT工程 | 象西线桥头胡至深甽段改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 节明胜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 (略) ;路线全长20.996km。 | 浙 (略) (略) 页截 (略) 径、监理项目评定书 |
被否决投标人情况: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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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
公示单位(盖章):浙 (略)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