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附属鹏峰中学教学综合楼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4]084号
各投标人:
问1、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本项目的预算审核文件(文件名为:*预算审核)已重新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下载。2024年08月29日发布的“(发布稿) (略) 附属鹏峰中学教学综合楼”同时作废。
问2、本招标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为“前五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符合“《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文件规定,提高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标准,指标设置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本招标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应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答:本项目的单体建筑(装配式)面积为9430.3㎡,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件第五条(四)的规定,本项目设置的类似业绩指标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问3、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问4、合同专用条款12.4.1.(4)条款中“工程移交后28天内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工程价款结算总额-预制构件总价)的98%”描述与15.3.1.(3)条款中“(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金额: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规定(试行)》(闽建筑[2024]25号)规定,质量保证金以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按15.3.1(3)条款理解12.4.1.(4)条款应为工程移交后28天内支付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所有结算尾款(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预制构件总价100%)*98%+预制构件总价100%-已支付累计工程款),描述存在矛盾,以哪项为准?
答:已修改,第4章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条款第(4)的修改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第5条。
5、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本招标文件第4章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条款第(4)“原内容”修改为“(4)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有相关资质的造价中介机构审查,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款后14天内支付至90%;待相关部门审查后出具结算结论书或批复后28天内支付至95%;工程移交后28天内,发包人扣除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5.3款规定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后向承包人支付款项。”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答疑纪要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 标 人: (略) 附属鹏峰中学(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润力 (略) (盖章)
日 期: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