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略) 、 (略) (略) 、长汀县水保中心: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闽水函〔2022〕1114号)规定,按照《 (略) (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岩水水保〔2024〕7号)要求, (略) 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本局于2024年6-8 (略) 级以上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3月以来,我 (略) 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清查与核定”,据清查统计,2012-20 (略) 境内在建项目389个(省级2个、市级审批27个、县级审批360个),省级下放管理的生产矿山9个,市级审批生产矿山19个。
(略) 实际分三组对25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项目涵盖了供电、水利、交通、矿山等行业。检查的重点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报备(批)情况、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历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和报备工作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还不够完善。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还有待加强,部分业主重前期审批、轻措施落实,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不同程度存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部分项目截排水设施设置不合理没有顺接至自然沟渠,导致场内排水不畅;部分项目临时堆土 (略) 苫盖、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部分项目林草覆盖率不 (略) 部裸露;部分项目表土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
二是部分项目监测工作质量有待提升。有的项目业主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认识不到位,施工过程中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有的项目业主虽然开展了监测,但没 (略) 县水利水保部门报送监测报告;有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质量不高。
三是个别项目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检查 (略) 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汀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三、整改落实情况
各业主单位都能够按照要求开展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反馈。从整改反馈情况看,各项目业主基本能按检查意见要求,完善了拦挡、截排水、林草等防护措施,对较明显的地表裸露进行了植被恢复,清理了淤堵的排水沟,对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修复,长汀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 (略) (略) 报备, (略) 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生产建设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增强水土保持意识,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方案编报、监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法定义务。
(二)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各生产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施发挥正常效益。
(三)要全面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各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要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2020]564号)和《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闽水函〔2022〕1114号)的有关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同时要加强与林业、自然资源、交通、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合监管与执法,加强各类生产建设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依法 (略) 各类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特此通报
(略) (略)
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