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
(2024)川0781破2号之一
本院根据四川省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四川省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9日,指定四川蜀江会计 (略) 为四川省 (略) 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向四川省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太 (略) 29号二楼四川蜀江会计 (略) ;邮政编码:(略);债权申报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16-(略),(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 (略) 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省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省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1日10时0分在 (略) (略) 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中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