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十一高中新区实验中学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十一高中新区实验中学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3月2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十一高中新区实验中学建设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和安街以西、 (略) 以北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和安街以西、 (略) 以北,规划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建设教学楼、实验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普通高等中学教育。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制纯水废水及低浓度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反渗透膜、废样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实验室废物、废药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长春弼吉 (略) 扩建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4084号新兴产业示范园 | 长春弼吉 (略) | 吉林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4084号新兴产业示范园,建筑面积1156平方米,投资*元,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预计年产汽车用波纹管*米、塑料件护套*个。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并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