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略) 场27个门面、摊位出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3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 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所在层数 | 面积(㎡) | 租金挂牌底价(元/年) | 交易 保证金(元) | 出租用途 |
1 | (略) 场A区21号门面 | 1 | 31.3 | 15780 | 3000 | 干货 |
2 | (略) 场A区 24号门面 | 1 | 11.5 | 8700 | 3000 | 干货 |
3 | (略) 场A区26号门面 | 1 | 9.2 | 8820 | 3000 | 干货 |
4 | (略) 场A区27号门面 | 1 | 8.8 | 6960 | 3000 | 干货 |
5 | (略) 场A区32号门面 | 1 | 9.4 | 10740 | 3000 | 水果 |
6 | (略) 场A区17号摊位 | 1 | 2.4 | 7560 | 3000 | 水果 |
7 | (略) 场A区18号摊位 | 1 | 3.8 | 15120 | 3000 | 水果 |
8 | (略) 场A区33号摊位 | 1 | 3.2 | 6300 | 3000 | 蔬菜 |
9 | (略) 场A区40号摊位 | 1 | 3.6 | 9480 | 3000 | 蔬菜 |
10 | (略) 场B区4号门面 | 1 | 22.4 | 32256 | 3000 | 副食 |
11 | (略) 场B区5号门面 | 1 | 13.8 | 19200 | 3000 | 副食 |
12 | (略) 场B区41号门面 | 1 | 10 | 10080 | 3000 | 熟食 |
13 | (略) 场B区43号门面 | 1 | 23.8 | 25200 | 3000 | 干货 |
14 | (略) 场B区47号门面 | 1 | 23 | 22680 | 3000 | 干货 |
15 | (略) 场B区48号门面 | 1 | 23 | 22680 | 3000 | 冻品 |
16 | (略) 场B区49号门面 | 1 | 23 | 22680 | 3000 | 冻品 |
17 | (略) 场B区56号门面 | 1 | 12 | 6600 | 3000 | 冻品 |
18 | (略) 场B区58号门面 | 1 | 12 | 9120 | 3000 | 冻品 |
19 | (略) 场B区76号摊位 | 1 | 2.1 | 11340 | 3000 | 猪肉 |
20 | (略) 场B区91号摊位 | 1 | 2 | 8820 | 3000 | 猪肉 |
21 | (略) 场B区98号摊位 | 1 | 2.2 | 8820 | 3000 | 猪肉 |
22 | (略) 场B区114号摊位 | 1 | 2.6 | 9480 | 3000 | 米粉 |
23 | (略) 场B区116号摊位 | 1 | 2.6 | 9480 | 3000 | 米粉 |
24 | (略) 场B区120号摊位 | 1 | 3.3 | 7560 | 3000 | 干菜 |
25 | (略) 场B区122号摊位 | 1 | 2.1 | 6300 | 3000 | 蛋 |
26 | (略) 场B区132号摊位 | 1 | 4.9 | 12600 | 3000 | 水产 |
27 | (略) 场自产自销区77号门面 | 1 | 8.3 | 6300 | 3000 | 豆腐 |
租期 | 均为1年 | |
承租押金、租金及 费用缴纳方式 | 1、承租押金为3000元/标的,不计息,不抵租金。 2、租金每年一付,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须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年租金及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A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告知 | 1、本次出租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 (略) 联合产 (略) 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产出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看样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4、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联合产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 (略) 联合产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 6、温馨提示:①请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承租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且收到标的一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 (略) 联合产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6、承租方应当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年租金、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租赁合同》),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而放弃承租的竞得人承担。 8、承租方租用经营性资产,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9、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水电均已到摊位(门面)。 10、承租方对资产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改装、改造、装修等,应将书面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11、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 12、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7日 09:00时至 2023年12月13日 17:00时。 | |||
报名手续 | 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17:00时,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承租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全部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方。竞价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人,该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 (3)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价人,但所有竞价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有一个竞价人以挂牌价格或更高价格报价的,其他竞价人不算违约); (4)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放弃承租,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或未按时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承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5)违反做出的承诺的; (6)竞价人(竞得人)存在其它违约情形的。 3、未成功竞得的竞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价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均为100元及其整倍数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标的1: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09:00时; 标的2: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09:10时; 标的3: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09:20时; 标的4: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09:30时; 标的5: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09:40时; 标的6: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09:50时; 标的7: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0:00时; 标的8: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0:10时; 标的9: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0:20时; 标的10: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0:30时; 标的11: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0:40时; 标的12: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0:50时; 标的13: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1:00时; 标的14: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1:10时; 标的15: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1:20时; 标的16: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1:30时; 标的17: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1:40时; 标的18: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4:00时; 标的19: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4:10时; 标的20: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4:20时; 标的21: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4:30时; 标的22: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4:40时; 标的23: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4:50时; 标的24: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5:00时; 标的25: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5:10时; 标的26: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5:20时; 标的27:2023年12月7日09:00时-2023年12月14日15:30时。 | ||||
延时竞价 周期 | 均为60秒 | ||||
交易服务费 | 1、 (略) 联合产 (略) 按标的成交价的2%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先生 |
咨询电话 | 0735-*、*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踏勘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踏勘 联系方式 | 郭静,*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略) 0735-* 本次出租资产的委托方,按规定依法出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出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联合产 (略)
2023年12月7日文档附件: |
郴州市下湄桥农贸市场27个门面、摊位出租(郴公产告字〔2023〕第345号)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