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23〕38号
四川澳晟新 (略) :
《年产3000吨金属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 (略) 甘孜-眉山工业园区实施年产3000吨金属锂项目(项目代码:2202-*-04-0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氯化锂车间、电解车间、干熔车间、高纯车间、锂带及挤压车间、次氯酸钠车间、水解车间,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罐区等公辅及环保设施,主要生产装置有2套酸溶釜、51台电解炉(48用3备)、31套金属锂油熔罐(30用1备)、4台熔融渣油熔罐、24台杂质油熔罐、2套燃烧反应器、6套水解反应器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600吨工业级金属锂、2400吨电池级金属锂的生产能力,副产次氯酸钠溶液。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7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关规划、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提升原辅料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电解炉等生产设备的先进性,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强化废气等污染物管控,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其管理水平。加强项目运营调度,尽量减少副产品次氯酸钠溶液的储存量,确保副产品次氯酸钠溶液得到及时外运销售,如次氯酸钠溶液储存量超过设计规模,项目应立即减产,确保不造成二次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氯化锂车间投料、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与酸溶、一次除杂、中和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一并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电解车间投料粉尘与电解工序产生的氯气一并经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干熔车间和高纯车间产生的熔融废气经静电除油雾处理。水解车间前处理废气经静电除尘处理。分析室质检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分别由对应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电解车间一、电解车间二、电解车间三边界外200米,氯化锂车间、干熔车间、高纯车间一、高纯车间二、高纯车间三、水解车间、盐酸罐区、分析室、废水处理站边界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完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并严格执行承诺,在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项目蒸发冷凝水与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副产品次氯酸钠制备,不外排。设备清洗水、循环冷却水外排废水、实验室质检废水、氯化锂车间和分析室碱液喷淋废水、地坪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思蒙河。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钡渣、废滤膜、废过滤器、废白油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钙渣和离心过滤杂质、静电除尘系统收尘灰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废石墨电极由供应商回收。熔融渣、废边角料、钠杂质经固废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点,对项目运行后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电解炉、电解废气输送管道设置氯气探测器、压力传感器和报警系统,电解废气处理区(三级碱液喷淋)设置氯气在线浓度监测仪和报警系统,电解生产环节配置联锁停车系统,电解废气处理系统互为备用,并配置备用风机。罐区设置围堰、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探测器及喷淋装置。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直接外排。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因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在进入甘眉工业园区修文镇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6.01吨/年、氨氮3.20吨/年。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污染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第一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