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山东省齐河动植物科普教育基地矿区、山东省齐河博物馆群矿区、德州市天衢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地热开发利用综合方案中地质环境保护部分审查结果公示(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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