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现按程序将 (略) 厂区建设规划方案设计的变更资料进行批前公示。
一、变更内容
1.对原室外场地设计进行重新规划。
2.将原堆场植草砖地面变更为混凝土硬化地面,取消一处货物堆场作为非机动车停车场。变更后货物堆场面积:808平米。
3.变更门卫位置,变更后门卫占地面积23.25平米,建筑面积23.25平米。取消原设计设备房,利用现有建筑作为设备房,变更后设备房占地面积43.35平米,建筑面积43.35平米。
4.对原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重新规划,变更后机动车停车位34个其中充电桩停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3个,合计555.66平米,全部为可充电车位。
变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平米;建筑密度:46.06%;容积率:1.01;绿化率:12.9%;配套设置用地占比2.33%;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比13.12%。
二、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4年6月14日至6月25日)。
三、公示附件
总平图及指标表。
四、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1.若对方案有疑义者,可与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联系,联系电话;0796-*,联系邮箱:*@*26.com。
2.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总平图及指标表.rar
安福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