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消防器材、消防配件65.04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11日15时—7月1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消防器材、消防配件65.04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美林街道溪州村福源路159号(扶茂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消防器材、消防配件65.04万件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
(4)建设地址: (略) 美林街道溪州村福源路159号(扶茂工业园);
(5)总投资:1000万元;
(6)工程规模:租赁面积4884.48m2;
(7)建设规模:年产消防器材、消防配件65.04万件(年产室内消火栓4.5万件、直流水枪10万件、内扣式接口14万件、地上消火栓1.1万件、地下消火栓800件、地上式消防水泵接合器500件、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800件、多用式消防水泵接合器3000件、消防软管卷盘11万件、洒水喷头22万件、湿式报警阀5000件、水流指示器5500件、消防信号蝶阀4500件、消防信号闸阀4300件);
(8)职工人数:拟聘用20人,均不住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30天,日工作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粉废气(颗粒物)、固化废气(非*烷总烃)和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项目喷粉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项目固化废气中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燃天然气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边角料、废滤芯和废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粉末涂料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属于豁免类危废,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废原料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经采取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