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发〔2024〕43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关于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陇道水畔颐乐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张家川县陇道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陇道水畔颐乐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技术标准要求,参照项目现场情况,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陇道水畔颐乐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修改完善、专家复核后,经研究,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陇道水畔颐乐园建设项目位于 (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西坡村,项目区北侧为付川新村,南侧 (略) (略) ,东侧 (略) ,西侧为樊河,建设地呈不规则长条形,交通较为便利。项目区中心坐标为:N34°58′19.12″,E106°20′22.25″。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区扰动占地*m2,园内设有高端游乐场、内部设计六大区:入口形象综合接待区、水上乐园综合游乐区、无动力家庭亲子互动游乐区、动力探索体验区、休闲垂钓烧烤区、丛林穿越拓展训练区。项目区划分为5个水土流失防治区,分别为主体建筑区、场地硬化区、绿化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其中主体建筑区占地面积为2.96hm2,场地硬化区占地面积为2.43hm2(包含临时堆土区0.09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20hm2),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为0.61hm2,临时堆土区占地面积为0.09hm2,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为0.20hm2。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6.00hm2。项目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542.7mm,项目区土壤侵类型为水力侵蚀,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1500t/km2·a,属轻度水力侵蚀。项目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1000t/km2·a。本项目已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5月底完工,总工期12个月。你公司委托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陇道水畔颐乐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内容达到了国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T*—2018)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要求,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依据。
三、原则同意《方案》对本工程水土流失现状分析。经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表土面积*m2,项目剥离面积0.75hm2,剥离厚度0.20m,共计剥离表土0.*m3。本工程土石方总挖方0.*m3,总填方0.*m3,借方0.*m3(均为外购),无弃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12.09t,新增水土流失量194.64t,其中施工期新增180.00t,自然恢复期新增14.64t。
四、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个区,即:主体建筑区、场地硬化区、绿化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其中主体建筑区占地面积为2.96hm2,场地硬化区占地面积为2.43hm2(包含临时堆土区0.09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20hm2),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为0.61hm2,临时堆土区占地面积为0.09hm2,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为0.20hm2。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硬化。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6hm2。
五、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进度安排。
六、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5.*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155.*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总投资60.*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59.*元,植物措施124.*元,临时措施6.*元,独立费用13.*元(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4.*元,水土保持监测费5.*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4.*元),基本预备费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元。
七、同意《方案》所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县水务局提交监测报告,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八、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按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和施工的组织工作,落实本《方案》实施的管理、监理、监测等保证措施,切实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定期向县水务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报县水务局审批同意。
十、你单位在工程试运行阶段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及时申请并配合我局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核查。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