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洛浦县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6日 17:4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6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线上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略) (http://**)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志、许瑞、姚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洛浦县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洛 (略) 4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 (略) 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2024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44XZCJZH062
项目名称:2024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4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调料、干果、杂粮、面条、面片、馕、大米、面粉、菜籽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4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羊肉、牛肉、鸡肉、鸭肉、鸽子肉、兔肉、鹅肉、鸡蛋、水果、蔬菜(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具体时间以与*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凭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
【标项2】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 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凭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教育局
地 址:洛 (略) 46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新疆. (略) 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许瑞、姚佳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