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1316号
乐亭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2450公顷(其中耕地0.4773公顷、非耕农用地13.7677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7.0379公顷,共计21.2829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