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行政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7日。
电话:0377-*
通讯地址: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11号窗口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镇平县 (略) 年产12000吨机械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 (略) 镇平县产业集聚区玉神路10号北段(铁路桥北西侧) | 镇平县 (略) | (略) (略) | 1、企业拟对现有生产线(产能)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砂型铸造生产线部分产能(6000t/a)技术改造为消失模铸造工艺;本次项目全部利用依托现有项目的生产厂房和辅助设施,不新增占地,总投资400万元,新购置消失模砂箱、制膜机、全自动封闭混料机、搅拌机、挂涂机、砂处理系统(落砂机、滚筒冷砂机等)、蘸漆房、震实台等生产设备及设施,以外购的聚苯*烯发泡板、石英砂、树脂、CMC胶、膨润土、A/B胶、油漆等为主要原辅材料,建设一条采用消失模铸造的年产6000t/a的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不新增熔炼炉,全厂的铸造规模(包含消失模铸造和砂型铸造)仍保持12000t/a不变。 2、生产工艺:制膜—铸造(消失模法)—抛丸—蘸漆—外售 3、主要设备为消失模砂箱、制膜机、全自动封闭混料机、搅拌机、挂涂机、砂处理系统(落砂机、滚筒冷砂机等)、蘸漆房、震实台等. | (1)废气:(砂处理粉尘废气)在消失模落砂机顶部设置集气罩(1套)收集落砂过程的粉尘、六角筛清砂机顶部设置集气罩(1套)收集清砂粉尘、砂块破碎机顶部设置集气罩(1套)收集砂块粉碎粉尘、滚筒沸腾冷却床—砂仓为全封闭连接在冷砂机尾端设置负压抽风管收集砂处理工序粉尘,以上收集的粉尘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8)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引至高空排放;(涂料制备废气)在涂料搅拌机顶部设置集气罩(1套)收集涂料配置投料及搅拌粉尘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制芯废气)制芯机顶部设置集气罩(3套)收集制芯过程中石英砂投加粉尘、加热有机废气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TA010)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引至高空排放;(浇注废气)在浇注区顶部设置集气罩(1套)收集浇注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TA007)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引至高空排放;(蘸漆废气)蘸漆房和烘干房为全封闭连接结构,调漆、蘸漆和烘干在其封闭空间内进行;在烘干房进口设置负压抽风口收集蘸漆和烘干过程有机废气至1套水喷淋塔+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TA009)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引至高空排放;涂料烘干热风炉燃烧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引至高空排放;蘸漆房烘干热风炉燃烧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引至高空排放;(消失模造型废)消失模全自动造型机造型过程在全封闭设备内进行,造型过程泡沫粉尘经负压集气管道收集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1台,TA005)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他无组织废治理措施)生产车间全密闭;除尘器卸灰口均用袋子封闭对接收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保证不直接卸灰到地面;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储必须采用封闭堆存,做到防雨、防溢流,厂区路面、作业场所必须硬化,定时洒水清扫,保证厂容厂貌整洁。 (2)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震实台、风机、消失模线砂处理线(含落砂、清砂、冷砂等)、消失模自动造型机、热风炉、砂型铸造造型机、砂型铸造砂处理线、混砂机、抛丸机等设备,噪声源在70~85dB(A)之间。采取在风机出口加装消声装置,安装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扥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于垃圾分类收集箱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中转站终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 密闭袋装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建材厂;中频炉炉渣和砂处理产生的杂质集中收集后密闭袋装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建材厂;抛丸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密闭袋装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建材厂 ;废树脂砂 密闭袋装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树脂砂回收再生企业;聚苯*烯板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废呋喃树脂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A/B胶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分类分区收集至危废暂存间(20m2,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新增总量:颗粒物≤1.463t/a;VOCs≤0.22t/a;NOX≤0.321t/a;SO2≤0.02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