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9号南通大学 (略) 北门23号-1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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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略).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25 |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土地房地产 (略) | |||||||||||||||||||||||||||||||||||||
租金底价(元) | (略).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通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9A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通大学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体育用品,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用于任何代理类业务,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南通大学经营用房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按年支付,一年收取一次,须签订《南通大学经营用房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活动必须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不得扩大至室外占道经营;承租房屋室内外卫生实行“三包”,不乱堆放货物阻塞通道;承租房屋的门面标识必须服从(略)方管理,严禁乱张贴;承租房屋内严禁存在“三合一”现象;承租房屋内严禁私自搭建阁楼;承租房屋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使用液化气罐等明火设施,并配备必需的灭火设施。 意向方须知晓上述事实,谨慎参与招租。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未在“信用中国”(http://**.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执行 (略) ”(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中 (略) ”(http://**.cn)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法人提供 (略) 站查询页截图;个体工商户提供“中国 (略) ”(http://**.cn)网站、“中国执行 (略) ”(http://**)网站查询页截图)。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略) 罚记录,确保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不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商品; (四)承诺承租后提供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5公里范围 (略) 场价。 | |
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报名承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http://**)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自行勘查现场,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作任何答复。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报名和交易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3-(略)、(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22 09:00:00 至 2024-12-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E交易)(http://**.cn),按照《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的承诺函(详见本公告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5、“信用中国”(http://**.cn)网站、“中国 (略) ”(http://**.cn)网站、“中国执行 (略) ”(http://**)网站查询页截图; 6、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须报送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承诺函; 3、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的承诺函(详见本公告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4、“中国 (略) ”(http://**.cn)网站、“中国执行 (略) ”(http://**)网站查询页截图;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略).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照:(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略)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略)元-(略)元(含)按2%比例收取;(略)元-(略)元(含)按1%比例收取;(略)元-(略)元(含)按5‰比例收取;(略)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5-(略)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略) | |
其 他 | 传真:025-(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