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园租赁住房项目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三)
致各投标人:
(略) 招标的新塘园租赁住房项目(招标编号:晋建施招(略))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三)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现修改为:“①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内容含有电梯、空调、消防、供配电、供水、智能化等专业工程的,则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免费的操作人员培训课程,直至操作人员可以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为止,并要求专业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提供保修服务,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同时,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的设备维护维修的计划和优惠的收费承诺;
②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③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④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 (略) 及用水设施必 (略) 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⑤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场 (略) 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 (略) 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⑥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略) 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⑦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⑧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
⑨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⑩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 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应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规定;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号)、《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等七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70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承包人应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承包人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21]3号)的规定;
?关于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施工过程中配合费的约定:暂估价项目配合费费率为1.5%,最终按该暂估价项目的结算价乘以1.5%计取,由承包人向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收取。
3、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0.7.1、10.7.2现修改为: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依法进行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暂估价分包人三方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6%。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1.4条款中“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扣除相应预付款、留置质保金后按85%支付(不含当期过程结算涉及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当期过程结算价款超过相应已完节点概算的,超过部分金额暂不支付并列入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概算的,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完成。已完节点价款未超过相应节点概算的,则此前未支付金额列入当期过程结算价款一并支付”现修改为: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本合同条款 14.1.1 款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的工程量完成且通过验收,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扣除相应预付款、留置质保金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过程结算金额总价工程款(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减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的90%,剩余部分纳入竣工结算。承包人被 (略) 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过程结算价款中扣除。但已完节点价款(包括当期与此前的过程结算价款之和)超过相应已完节点概算的,超过部分金额暂不支付并列入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概算的,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完成。已完节点价款未超过相应节点概算的,则此前未支付金额列入当期过程结算价款一并支付。
5、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32.5现修改为:
32.5 | 无 | 增加:32.5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计价计量规范、福建省有关计价规定以及未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行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 ①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下列情形的: a.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 b.工程量偏差的; c.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含地勘报告)、现场条件不符的; d.列为包干项目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的; e.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计量的。 ②招标控制价,存在下列情形的: a.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b.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c.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d.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 (略) 场价格的; e.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③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不符合我省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标准)的规定,成果文件不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附件1)的要求。 (2)招标控制价未按照下列规定列出主要材料设备品种的: a.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b.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 70%; c.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3)潜在投标人发现的其他情形。 |
二、关于招标时间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1章招标公告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20.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00秒”。
3、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28.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1、提交时间修改为:“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00秒前。”。
4、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29.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00秒”。
三、答疑部分
问题1:本次招标资料只有招标文件及清单,无施工图纸之类等,施工图纸之类等是否沿用上次招标资料及答疑内容,请确认。
回复:施工图纸PDF版本及CAD版本沿用上次招标资料。
问题2:根据“2024年09月14日补充修改通知,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中问题4:回复: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本次交标时间为“交标时间2025年01月06日”,请提供新的“计划开工日期”。
回复: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
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ttp://**.cn/)、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www.http://**.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