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创森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 (略) 19号 | 福建创 (略) | (略) (略) | 福建创 (略) 拟在 (略) 新罗区雁石镇 (略) 19号(北纬25°16"37.277",东经117°09"04.967")建设福建创森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废木块边角料经破碎、粉碎、烘干、自然冷却、制粒成型、自然冷却、包装入库等工序制成生物质颗粒燃料,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吨,项目建筑面积约70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灌溉,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的旱作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散装物料在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防雨、遮挡等抑尘措施;强化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各工段生产粉尘及烘干废气由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汇总至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炉燃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处理后汇总至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 (略) 261号)四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