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知名企业:
我单位就清流县灵地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货物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产品要求
1、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其中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1)有机肥的形状为粉状;
(2)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30%;
(3)总养分(N+ P2O5 +K2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
(4)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
(5)酸碱度(PH)5.5-8.5;
(6)有机肥种子发芽指数≥70%;
(7)有机肥重金属指标(符合国家NY/T525-2021标准);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mg/kg;总汞(Hg)(以烘干基计)≤2mg/kg;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mg/kg;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mg/kg总镉(Cd)(以烘干基计)≤3mg/kg。
2、严禁采用粉煤灰、钢渣、城市污泥(或河泥)、垃圾焚烧物、含有外来入侵物的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物料作为有机肥的原料,其它重金属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二、报价时间、投送方式、地址及联系人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 26日
报价投送方式:邮寄、报价函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
地址: (略) 清流县灵地镇群英街237号
邮箱:*@*q.com
联系人:小黄 电话:*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仅作为本项目有机肥产品参考报价,不作为任何其他依据;
2.请按附件:报价函(格式)进行报价;
2024年7月24日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报价函
致:
我司已收到贵单位发出的关于“ ”项目的询价函。经我司对贵单位提供的产品要求明确后,现对该产品进行报价:
有机肥报价为人民币 元/吨。
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