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4年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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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红寺堡区蛇腰沟综合治理工程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蛇腰沟 | (略) 红寺堡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 宁夏 (略) | 项目对沟道中洪水顶冲沟道进行护坡治理,浆砌石砌护单侧总长6.126km,砌护高度1.5m,新建防汛泥结石道路4.5km,路面宽度4m,新建百米界桩132根,新建公里界桩7根。项目总投资679.89万元,环保投资89.57万元,占总投资的13.17%。主要用于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营期噪声、固废防治措施 |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土石方工程一次扬尘和土方的汽车运输及施工车辆行驶等产生的二次扬尘。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的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标准化、出入车辆冲洗标准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标准化、物料堆放覆盖标准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拆除工作湿法作业标准化;施工期严格控制运输时间段及运输路线,施工机械尾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车轮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环保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设置围挡;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对车辆噪声采取严格控制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禁止鸣笛;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先关规定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挖方全部回填,无弃土产生;剥离表土用作种植土,施工结束后回用于临时施工营地、作业带、临时施工道路等植被恢复区域。 (五)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产生。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2 | (略) 红寺堡扬水灌区柳树台调蓄水池工程 | (略)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柳树台村西侧 | (略) 红寺堡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 宁夏 (略) | 项目新建1座80万m3调蓄水池、1座加压泵站、引水管道2.44km、压力管道1.9km、进场道路85m等辅助设施,主要由进水工程、调蓄水池工程、出水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8314万元,环保投资208.5万元,占总投资的2.51%。主要用于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营期噪声、固废防治措施 |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土石方工程一次扬尘和建筑材料、土方的汽车运输及施工车辆行驶等产生的二次扬尘。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的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标准化、出入车辆冲洗标准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标准化、物料堆放覆盖标准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拆除工作湿法作业标准化;施工期严格控制运输时间段及运输路线,施工机械尾气、焊接粉尘及喷漆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预制厂用水仅为养护用水,养护用水经蒸发、损耗、进入预制件等无废水产生;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轮冲洗用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车轮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环保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设置围挡;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对车辆噪声采取严格控制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禁止鸣笛;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先关规定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挖方部分回填,弃土存放于弃土场,设置弃土场1处,弃土后期用于小岔沟土地整治及生态恢复;剥离表土用作种植土,后期;废油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钢筋及废木材集中收集后外售;剥离表土用作种植土,施工结束后回用于蓄水池、临时施工营地、泵站、管线作业带、临时施工道路、弃土场等植被恢复区域。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影响主要为泵站水泵产生的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存放于泵房内,通过基础减震,泵房隔声,泵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蓄水池清淤,蓄水池清淤固废运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 (七)运营期无废气、废水产生。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