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GG24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公开出让GG240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略) 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公开供应手续完成后,竞得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略) 上挂牌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 (略) 上交易, (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
四、 (略) 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 (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13 (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略) 兰州高新区分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10: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5日10:00。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略) (略) 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联系人:王丽莎
联系电话:0931-*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略) 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略) (略) 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2024年7月11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规划条件 | 供地条件 | 宗地价 (总额) | 竞买 保证金 | “投资强度” 起始额 | “投资强度”增价幅度 |
GG2404 | 兰州高新区定连园 (略) 以南、 (略) 以西范围内 | *.0平方米(合124.944亩) | 以兰资高规建条2024-04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1.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2.出让年限:50年; 3.交地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剩余款项一年内缴清; 5.GG2404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依据《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7.GG2404号宗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元/亩;竞得人须就宗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相应《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GG2404号宗地成交后,由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9.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元 | 559.*元 | *元/亩 | *元/亩 或其整数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