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工分表复〔2024〕1号
江苏苏北废旧汽车家电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苏北废旧汽车家电 (略) 退役光伏组件循环利用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11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到:
1、本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
2、本项目光伏组件拆解线破碎、分选工序产生的废气半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3#排气筒(15米)排放;电、燃气热水器拆解线、手机、电话机拆解线、油烟机拆解线和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拆解线拆解工序产生的废气半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4#排气筒(15米)排放;塑料破碎线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半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4#排气筒(15米)排放。
光伏组件拆解线的拆解工序及塑料破碎线的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4#、13#排气筒)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标准限值;14#排气筒打印机、复印机拆解线拆解拆解粉尘含有碳粉等,因此14#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标准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标准限值。
3、优化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 (略) 板、废油墨、废墨盒、硒鼓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显示屏、废塑料、杂花线、灯管、废玻璃、废旧锂电池、废电机、废风机及电扇、废布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铝及铝边框、硅粉、铜粉及废铜、银粉、废铁、废不锈钢、废镁棒、废保温棉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保温棉收集后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工业 (略) 综合利用;废动植物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3000m3事故应急池。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和其他措施要求。
7、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9、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废气(有组织):颗粒物≤11.982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0.959吨。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2.7098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0.129吨。
2、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07-*-04-02-*)
(备案证号:淮工经发备〔2024〕4号)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园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