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1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
- */2022_*
- 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11-11
- 发布机构:
- 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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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齐河县齐安大街265号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发区分局一楼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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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
1 | 山东 (略) 年产*块花岗石精密机械构件和8000块量具项目 | 山东齐河经济开 (略) 以北、 (略) 以东 | 山东 (略) | 德州 (略) | 本项目已申请总量调剂文件。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0.07%。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产品、工艺不在《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08-*-89-01-*。 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 (略) 以北、 (略) 以东,根据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图及项目所在地土地证,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锯解工序、铣磨工序、研磨工序、钻孔工序、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镶嵌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①锯解、铣磨、钻孔、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用湿法作业,厂界无组织排放。 ②镶嵌工序产生的VOCs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③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④抛光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综上,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如下: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齐河县经济开发 (略) ,进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水厂进一步处理。 综上,项目污水经处理后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辅助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单台设备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5~90dB(A),风机的噪声值约为95dB(A)左右。治理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②车间内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如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或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在安装时,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隔振垫,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④加强设备维护: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下脚料、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胶瓶以及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如下: ①下脚料、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 ②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③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④废胶瓶:暂存于危废间,厂家回用。 ⑤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本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2 | 齐河 (略) 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 (略) 齐河县经济开发 (略) 与齐诚大道交叉口南 (略) 西2号车间 | 齐河 (略) | 沧州 (略) | 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调剂文件。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2%。 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10-*-89-0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 (略) 齐河县经济开发 (略) 与齐诚大道交叉口南 (略) 西2号车间,根据企业的土地证明 (略) 总体规划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玻璃磨边、钻孔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磨边、钻孔等工序采取湿法作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水帘除尘进行截留处理,基本可以杜绝粉尘的产生。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如下: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由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 综上,项目污水经处理后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治理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②车间内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 ③设备在安装时,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对其采用合适的隔振垫,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玻璃沉渣、废煤油和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如下: ①玻璃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玻璃加工企业。 ②玻璃沉渣、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③废煤油: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本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