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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关于桂林漓江(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洲岛及沿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市政告字〔2024〕7号
为切实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桂林漓江(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洲岛及沿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工作的开展,需对规划范围内新码路东侧,虞山公园东南侧的蚂蝗洲(具体以规划范围为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2〕58号)的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桂林漓江(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洲岛及沿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桂林漓江(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洲岛及沿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桂林漓江(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洲岛及沿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为新码路东侧,虞山公园东南侧的蚂蝗洲(详见附件2)。该项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41户,总建筑面积约为9510.89平方米。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本项目征收 (略) 人民政府,征收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委托实施单位为叠彩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驿前社区(叠彩区驿前横里14号)、 (略) 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虞山排涝泵站(叠彩区虞山公园南门东110米)。联系人:王维新,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773—*。
特此公告。
附件:1.桂林漓江(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洲岛及沿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桂林漓江(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洲岛及沿岸生态
修复工程项目选址范围图
3.桂林漓江(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洲岛及沿岸生态
修复工程项目房屋调查综合统计表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附件2桂林漓江(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洲岛及沿岸生态.png
附件3桂林漓江(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洲岛及沿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综合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