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收费所投影、电视等影音设施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清华收费所投影、电视等影音设施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江西省交通 (略) 景德镇管理中心清华收费所(以下简称清华收费所),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略) 场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完善清华收费所办公需求,本项目将对所辖清华、沱川及龙腾收费站会议室、职工之家投影、电视等设施进行采购完善。
交货地点: (略) 婺源县祁婺高速清华收费站、沱川收费站和龙腾收费站。
2.2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清华、沱川及龙腾收费站投影仪、电视机等影音设施。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供货时间为2024年6月,供货期30个日历日。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家用电器销售经营范围。
3.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竞价,否则其竞价无效。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价者,请于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将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响应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等报名文件递交至 (略) 婺源县清华镇祁婺高速清华收费站综合楼综合办公室(三楼)(报名材料采取截止报名时间一次性审核制,未通审核的单位取消报名资格),采购人核实响应人递交的材料后现场领取采购响应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响应预备会。如响应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响应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响应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如响应人有任何疑问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8日10时0分,响应人应于2024年5月28日10时0分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略) 婺源县清华镇清华收费站办公楼会议室(三楼)。采购人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响应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否则将视其默认开标结果。
5.3本次采购采用最低报价法。对响应人采购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公开,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响应文件实质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报价高于控制价的除外。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按响应人注册资本金高者优先;若注册资本金相同,按响应人注册时间前者优先。
5.4本项目限价控制为*元。
5.5逾期到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6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响应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将在江西省国有 (略) (http://**)和江西省交通 (略) 景德镇 (略) 站(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西省交通 (略) 景德镇管理中心清华收费所
地 址: (略) 婺源县清华镇清华收费站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廖先生
景德镇管理中心清华收费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