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名称 | 导线、钢管杆、铁塔等一批废旧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01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略) 中吴大道西延线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5 注册地址: (略) 钟 (略) 88号4楼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间:受让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转让方通知时间内至转让方处办理交割,在施工方完成拆除后5日内(含完成拆除的当日)提取完毕。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提取标的时应向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如受让方办理交割前发现交割标的的范围、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公告标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两者差异存在的有效书面证据。如经查实,异议成立,停止办理交割并按下述“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如异议不成立,受让方拒绝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视违约处理。 (3)标的交割时,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因工期进度安排,该标的必须在上述规定标的物提取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转让方同意,如逾期仍无法交割完毕,按1000元每天收取场地占用费,如逾期5日,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搬运权利,转让方有权拒绝受让方进场搬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承担转让方的相应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受让方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佐证材料并且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不计为逾期天数)。场地占用费从标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 (5)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和搬运,在标的拆解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买受方承担一切责任。 (6)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7)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常 (略) 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3.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2)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常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高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