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 (略) 分局
关于吉林省明亮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商混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日我 (略) 明亮新型 (略) 商混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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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明亮新型 (略) 商混站项目 | (略) 法特镇境内 | (略) 明亮新型 (略) | (略) (略) | 建设内容为企业现有1条生产能力为2万立方米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拟拆除、更换现有搅拌机、输送机及外加剂计量等设备,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调整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98 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封闭搅拌楼,并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粉尘经各自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搅拌工序和筒仓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5根15m排气筒排放;堆场设置不低于物料堆高的防风围挡,并采用苫布覆盖;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机;定期对厂区洒水抑尘;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集中收集运营期车辆和搅拌机清洗废水一同排入防渗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沉淀池等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沉淀池沉渣、收集粉尘和废弃砂浆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有效防渗处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运输、转移、贮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