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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辉南县朝阳镇依喔小木屋米酒坊经营使用的餐具(餐馆自行消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国家食品抽样检验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No: XBJ*62)的2023-11-12批次不合格餐碟(餐馆自行消毒)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南县朝阳镇依喔小木屋米酒坊(餐馆自行消毒),(规格型号:个,生产日期:2023-11-12),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4日对辉南县朝阳镇依喔小木屋米酒坊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该批次不合格餐碟(餐馆自行消毒)已使用完毕,无留存。
2、行政处罚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辉南县朝阳镇依喔小木屋米酒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辉南县朝阳镇依喔小木屋米酒坊该批次餐碟(餐馆自行消毒)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消杀时间不足、消杀温度不够。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
(略) 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2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对员工进行培训,对店内所使用的餐具在消杀过程中增加消杀时间和消杀温度,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关于辉南县朝阳镇健晟星期天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馆自行消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国家食品抽样检验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No: XBJ*43)的2023-11-12批次不合格餐碟(餐馆自行消毒)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南县朝阳镇健晟星期天火锅店(餐馆自行消毒),(规格型号:个,生产日期:2023-11-12),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4日对辉南县朝阳镇健晟星期天火锅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该批次不合格餐碟(餐馆自行消毒)已使用完毕,无留存。
2、行政处罚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辉南县朝阳镇健晟星期天火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辉南县朝阳镇健晟星期天火锅店该批次餐碟(餐馆自行消毒)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消杀时间不足。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
(略) 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2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对员工进行培训,对店内所使用的餐具在消杀过程中增加消杀时间,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关于辉南县朝阳镇存保牛肉摊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国家食品抽样检验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No: XBJ*59)的2023-10-25批次不合格牛后腿肉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南县朝阳镇存保牛肉摊床(牛后腿肉),(规格型号:计量称重,检疫日期:2023-10-25),经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1日对辉南县朝阳镇存保牛肉摊床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该批次不合格牛后腿肉已全部售出,无留存。
2、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1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辉南县辉南县朝阳镇存保牛肉摊床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经营者提供了进货商营业资质,出示进货记录、转账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对涉案牛肉进行召回,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辉南县公安局,现已立案侦查。
3、排查整改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1日对经营者进行培训,要求经营者召回不合格牛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关于辉南县样子哨镇何香子蔬菜店销售农残超标的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食品抽样检验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No: XBJ*40)的2023-10-25批次不合格姜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南县样子哨镇何香子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规格型号: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3-10-25),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2日对辉南县样子哨镇何香子蔬菜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该批次不合格姜已销售完毕,无留存。
2、行政处罚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辉南县样子哨镇何香子蔬菜店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 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商家立即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姜进行召回,对商家进行立案,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其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辉南县样子哨镇何香子蔬菜店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听取了行政建议,签写信用承诺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关于辉南县样子哨镇宋智慧青菜水果调料行销售农残超标的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食品抽样检验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No: XBJ*48)的2023-10-25批次不合格姜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南县样子哨镇宋智慧青菜水果调料行销售的生姜,(规格型号: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3-10-25),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2日对辉南县样子哨镇宋智慧青菜水果调料行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该批次不合格姜已销售完毕,无留存。
2、行政处罚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辉南县样子哨镇宋智慧青菜水果调料行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 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商家立即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姜进行召回,对商家进行立案,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其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辉南县样子哨镇宋智慧青菜水果调料行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听取了行政建议,签写信用承诺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关于辉南县样子哨镇宋智慧青菜水果调料行销售农残超标的芹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食品抽样检验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No: XBJ*47)的2023-10-25批次不合格芹菜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南县样子哨镇宋智慧青菜水果调料行销售的芹菜,(规格型号: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3-10-25),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2日对辉南县样子哨镇宋智慧青菜水果调料行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已销售完毕,无留存。
2、行政处罚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辉南县样子哨镇宋智慧青菜水果调料行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 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商家立即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芹菜进行召回,对商家进行立案,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其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辉南县样子哨镇宋智慧青菜水果调料行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听取了行政建议,签写信用承诺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