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苏源常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股权
挂牌日期:2022-10-10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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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常州苏源常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98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主要 (略) 武进区雪堰镇*.1平方米住宅/商业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截至2021年11月25日,标的企业尚有未付转让方债务2865.*万元,标的企业应按照相关协议及本次公开披露信息履行还款义务。 3、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须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挂牌期间不低于保证金的存款证明。 4、担保、租赁或其他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等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为总价款的30%,首期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1年内付清,具体付款进度经转让方同意后于《产权交易合同》内约定确认;除首付款外的其它交易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③标的企业尚有未付转让方债务2865.*万元,受让方同意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内由标的企业依照相关协议支付上述债务,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至实际全额还款之日期间上述债务的利息,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就上述债务的本息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④同意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